现土地权利人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青阳县西峰新邨小区综合楼101室房屋办理不动产证,根据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皖1723执224号及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皖1723执224号内容,现将该101室按住宅用途予以公示,建筑面积103.46平方米。
若有单位或个人对以上宗地权属存在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7日内(2025年3月16日之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青阳县蓉城镇九华西路361号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联系电话:0566——5020610)。逾期未有异议,我局将按照公告的界址线作为宗地权属界线予以登记。
附件:宗地图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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