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小金库”防治工作。通过采取日常监督检查、落实主体责任、年度承诺公示、设立举报电话和建立定期报告等措施,建立“小金库”防治常态化监管体系。
一、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各部门、单位按照“分级负责、归口把关”的原则,建立“小金库”防治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将“小金库”防治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严格执纪问责。
二、坚持年度承诺公示。各部门、单位及所属单位每年要对“小金库”防治工作公开承诺,填写《“小金库”防治工作承诺书》,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在单位公示后,所属单位报主管部门备案,各部门、单位将公开承诺书报财政局备案。
三、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部门、单位及时向县财政局报告本单位发现和查处的“小金库”情况,包括单位自查、巡视(巡察)、纪委(监委)执纪审查、财政和审计监督检查等发现和查处的“小金库”问题。
四、设立“小金库”防治举报电话。县财政局常年设立“小金库”防治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保持公开常态化,拓展监督渠道,方便群众监督。
五、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本级及所属单位“小金库”防治自查工作。同时,县财政局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小金库”防治专项检查,重点对有举报线索的、“零报告”的、易发多发的单位进行督导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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