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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7568263982/202503-00010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拟对安徽恒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套智能一体化环保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3-25
废止日期:
关于拟对安徽恒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套智能一体化环保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25 10:01 来源: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徽恒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套智能一体化环保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电话:0566-5032633,传真:0566-5031765

地址:青阳县蓉城镇中心城2号楼4层池州市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安徽恒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套智能一体化环保设备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青阳县丁桥镇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安徽恒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总投资170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本次主要建设内容为:

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安徽恒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为青阳县丁桥镇工业园区,总投资17059万元。企业购置青阳县丁桥镇工业园区纬二路以南、G330国道以东地块29627.93方米,拟建设厂房及办公用房24064.07平方米,购置安装激光切割机、数控剪折板机、卷板机、抛丸机、焊接机器人、水性喷漆流水线、专用机加工设备及总装流水线等相关生产设备,配套供配电系统、给排水设施、环保设施、安全消防设施、道路绿化及亮化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智能一体化环保设备500套的生产能力。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1027日以青发改〔2023472号文对安徽恒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套智能一体化环保设备制造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310-341723-04-01-78902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切割烟尘经底部抽风管收集,抛丸粉尘经密闭管道收集,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汇入一根主管道,进入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烘干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同危废库废气经“二级干式过滤处理联合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喷粉废气采用密闭喷房+负压抽风进行收集,喷粉废气利用自带的高效滤筒过滤,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15m排气筒(DA003)排放;固化有机废气采用局部密闭+负压收集+换热器降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项目焊接、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外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丁桥镇污水处理站纳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丁桥镇污水处理站处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运输,以免对道路沿线居民造成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项目厂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切削液、含油金属屑、废机油、清洗废水等,在厂区危废库内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