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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92877634e/202503-00008 组配分类: 重大决策预公开
发布机构: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青阳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5年“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提示函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3-14
废止日期:
青阳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5年“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提示函
发布时间:2025-03-14 10:12 来源: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有关企业:

       根据 《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 《办法》)规定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5〕37号)精神,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5年“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企业公示活动,公示符合相应等级条件的企业2023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的合同信用状况。现就活动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分为 A、AA、AAA三个层级,实行逐级申报、分级公示、动态管理制度。

符合《办法》(见附件)第六条、第七条和第九条规定条件的我市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自愿申报安徽省A、AA、AAA级“守重”企业。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等级的“守重”企业,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具备破产原因的;

(二)主要资产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的;

(三)面临刑事或者行政处罚,可能对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

(四)可能影响合同履约的其他重大经营风险的情形。

符合《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申报安徽省AA级“守重”企业的,在上报时须提供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关于“在全市同行业中规模较大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企业”相关材料说明或县、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设区市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相关材料说明 (说明上必须写明出具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符合 《办法》第九条第三款申报安徽省AAA级“守重”企业的,在上报时须提供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关于“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地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企业”相关材料说明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省政府重点扶持新兴产业的企业”相关材料说明 (说明上必须写明出具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023年以来存在《办法》第八条明确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需在系统中提交由原处罚行政机关出具的信用修复书面材料。

二、申报时间和方式

自愿申报的企业,应于2025年4月1日至5月31日登陆“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平台”(http://61.190.8.249:88/)进行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后,系统关闭申报功能,不再接受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三、申报资料

申报企业除填报和上传《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方案》通知要求,上传《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申报企业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四、县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魏正发,许真真   0566-502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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