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5年1月23日
链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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