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农能函〔2022〕95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助推我县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县域内遴选一批有经验、有实力、有意愿从事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的经营主体,共同实施2025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现将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对象范围。依法在青阳县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机构等,包括从事秸秆标准化收储、产业化利用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项目范围。
1.围绕九华黄精特色产业,重点支持秸秆生物质颗粒成型燃料加工企业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为九华黄精加工环节提供清洁能源保障;开展相关关键技术研究和试验示范。
2.完善县域秸秆离田收储体系,推进秸秆收储运销专业化和市场化,培育壮大秸秆收储运销社会化服务组织,促进县域秸秆离田产业化利用。
(三)遴选条件。
1.申报主体依法在青阳县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或依法批准成立,有营业执照和对公银行账号,主体法人银行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
2.申报主体有明确的建设内容和投资概算,且项目建设内容可于当年完成。
3.申报主体能够落实自筹资金,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且自愿服从项目建设中自筹资金比例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财政资金支持环节及补助标准
(一)支持环节。对经营主体在设施建设(办公用房、职工住房等不纳入奖补范围)和机械设备采购等环节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进行补助(已享受过其他部门类似财政奖补政策的,不再纳入本次支持范围)。
(二)补助标准。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方式,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以项目审计价款为准),且单个项目补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统筹安排补助金额。
三、遴选程序
(一)主体申报。具备条件的申报主体填写青阳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附件1)和青阳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附件2),按照资料目录(附件3)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复印件需加盖主体公章)报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二)专家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审查申报材料、实地考察项目成熟度,提出项目实施主体建议名单,报局党组会议研究。
(三)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青阳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签订合同。公示期满后,县农业农村局与最终确定的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实施合同,明确项目要求、质量、完成时限及内容等要求。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优中选优的原则,由乡镇选出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并安排专人按程序申报。申报材料于2025年3月14日前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徐春,联系电话:0566-5021635 ,邮箱: 987302259@qq.com。
附件:
1.青阳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
2.青阳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
3.资料目录
青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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