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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结果
索引号:
11341823003291448Q/202503-00003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机构:
青阳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青阳县林业局2025年2月行政处罚结果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3-07
废止日期:
青阳县林业局2025年2月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时间:2025-03-07 08:24
来源:青阳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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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案件名称
行为人
姓名
案发地点
处罚决定
结案时间
办案人
卷宗号
罚款
1
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
刘*胜
杜村乡新丰村
1.给予警告;
2.并处罚款0.05万元。
2025-2-19
储德喜
青林罚决字[2025]
第
006号
500.00
2
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罗*
新河镇陀龙村
1.责令六个月内恢复改变用途的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并处罚款0.454元。
2025-2-25
余卫东
青林罚决字[2025]
第
007号
4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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