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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1816/202503-00002 组配分类: 民办非企业单位
发布机构: 青阳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开展全县性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工作的函 文号: 青民函〔2025〕9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3-06
废止日期:
关于开展全县性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工作的函
发布时间:2025-03-06 15:09 来源:青阳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全县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县民政局将对登记的社会组织实施2024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印发《全县性社会团体2024年度年检年报须知和《全县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事项须知》,相关内容已登载在青阳县民政局官方网站。

参加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请各社会组织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我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及时作出初审结论、完成初审工作。

为提高年检工作实效,我局将通过抽查审计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年检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核查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具体年检事项须知见附件)。

附件:1.全县性社会团体2024年度检查须知

          2.全县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3.全县性社会组织基本信息表

 

 

                        青阳县民政局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