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根据《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和《池州市河道采砂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青阳县河道采砂禁采区禁采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河道禁采期为全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全县河道禁采区为县域内所有河道。
三、青阳县境内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实行许可制度,严禁无证采砂。
四、禁采期间,除防汛应急抢险及河道整治工程外,禁止一切河道采砂活动。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在禁采期、禁采区非法采砂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蓄洪区等)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取土和淘金等活动。
七、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66——5031016。
青阳县水利局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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