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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MB0818400J/202502-00009 组配分类: 河道采砂管理
发布机构: 青阳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 公告
名称: 关于设立青阳县河道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的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2-27
废止日期:
关于设立青阳县河道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27 08:35 来源:青阳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根据《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和《池州市河道采砂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青阳县河道采砂禁采区禁采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河道禁采期为全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全县河道禁采区为县域内所有河道。

三、青阳县境内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实行许可制度,严禁无证采砂。

四、禁采期间,除防汛应急抢险及河道整治工程外,禁止一切河道采砂活动。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在禁采期、禁采区非法采砂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蓄洪区等)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取土和淘金等活动。

七、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66——5031016。  

青阳县水利局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