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公告:
蓉城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5年度住房租赁补贴工作,根据《青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细则》等文件精神,符合租赁补贴发放条件人员请于3月1日起至4月20日前往各所属社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025年租赁补贴发放计划:30户
申请条件:
(一)具有我县城镇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住房条件。在本县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含经营性质用房)低于15平方米;
2、收入条件。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本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3、财产标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财产人均不得超过10万元,且家庭总财产不得超过30万元,不能拥有小型载客汽车或5万元以上的其他车辆;
4、户籍条件:家庭成员具有本县城区城镇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县城区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含5年)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持有大中专院校、职校毕业证书,在本县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在本县城内无住房,未享受单位政策性住房及承租单位公房,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申请程序: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社区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青阳县城区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社区初审公示后报蓉城镇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公示。
2、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向所在单位提出,并提交如下材料:《青阳县新就业无房人员租赁补贴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文件或居住证、劳动(聘用)合同、单位提供住房情况证明、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所在单位经初审公示后,报县房产事务中心住房保障部门审核。
期限: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4月20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