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促进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县卫生健康委提前安排、精心部署,强化审管联动,组织县卫生健康执法监督所和委相关业务科室于2024年12月-2025年1月,对辖区内的16家乡镇卫生院、门诊部、学校医务室、民营医院等以及111家村卫生室开展了年度校验及换发证工作,并对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进行了同步校验。
现场校验过程中,校验组通过查看资料、检查现场、人员访谈、实操考核等方式,对医疗机构的依法设置、依法执业、规范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护理院感以及基本公卫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发现部分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存在医院感染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书写门诊病历,个别村卫生室有一室多用的情况;少数民营医院和门诊部存在医疗质量把控不严,病历书写不规范的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卫生执法人员予以现场指导,并下达整改意见书13份。
下一步,县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依法行医,督促医疗机构抓好诊疗规范,提升服务能力,切实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县卫生健康执法监督所 黄汉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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