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市监〔2024〕51 号
关于印发《全县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执法中队,各相关科室:
现将《全县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 5 月 24 日
全县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池市监办〔2024〕48号)要求,全面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全面提升全县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水平。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消除重点环节电动自行车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安全机制,规范市场秩序。
二、整治重点
(一)加强标准实施和认证管理
1.强化标准实施。加强《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宣贯工作,完善配套措施,指导企业依标生产,强化日常监督和联合执法,切实推
2动电动自行车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见效。 (标准计量科、执法中队、质量科、市场规范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场监管所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场监管所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认证管理。加强电动自行车整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强化对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严格落实防火、阻燃、防篡改等技术要求。做好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工作(2024年 10月底前开始受理认证委托),持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加强认证风险排查和追溯处置等环节监管,对获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市场规范科、执法中队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3.完善互认标准。落实总局在相关标准中明确的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互认协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分析现行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在协调配套方面存在的短板,在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修改完善的过程中,推动电动自行车关键部件之间的互认协同要求。(标准计量科牵头负责,2024年底前完成)
4.落实互认协同。落实国家标准的互认协同要求,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推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明确电动自行车车架、蓄电池、充电器明显位置应设置永久性耐高温识别代码标识。督促认证机构加强 CCC获证企业生产一致性检查,落实
3相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互认协同
要求。(市场规范科、标准计量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配合解决有关充电费用及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5.规范和监督充电价格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开展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查处电网企业及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等违法行为,规范充电服务市场价格秩序。
(市场规范科牵头负责)
6.鼓励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具体部署,鼓励开展住宅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试点应用。配合消防部门,共同研究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的安全风险,并依据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所属电梯施工类别划分,开展试点。
(特设局牵头负责)
(三)着力解决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
7.严查非法改装。根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依法查处擅自改装原厂电器配件、拆改限速(包括解码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改装行为;依法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中队、市场主体监管科、市场规范科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 8月底前整治一批并持续推进)
48.规范线上经营行为。加强电商平台监管,督促电商企业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强制性产品认证方面的违法生产销售行为。 (2024年 8月底前完成)加强与公安、商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市场规范科牵头负责,执法中队配合)
9.落实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安全责任。强化与公安等部门协作,积极指导即时配送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 25km/h、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避免因设定不合理增加安全风险;督促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
(2024年 8月底前完成)鼓励企业给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
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
(市场规范科牵头负责)
(四)着力解决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问题
10.全面排查生产销售企业。摸清辖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生产、销售企业底数,重点核查企业资质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2024年 9月前汇总企业信息(见附件 2)。(质量科牵头负责,市场规范科、注册许可科配合)
511.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快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生产销售单位主体责任平台录入工作,督促落实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建立风险管控清单,指导企业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日周月”管控制度,消除潜在风险。(质量科牵头负责)
12.加强销售企业监督检查。加强电动自行车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督促指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等台账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严禁电动自行车整车与蓄电池拆分销售(2024年 8底前完成)。 (质量科牵头负责,执法中队配合)
13.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开展常态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防控和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对区域性问题开展跟踪抽查,对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销售企业实施重点监管。(质量科、执法中队配合,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14.加强缺陷产品召回。按照《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电动自行车和充电器、蓄电池等重点零部件等缺陷信息的收集和汇报,指导企业开展缺陷调查和召回工作。对确认存在缺陷但拒不实施召回的生产者,依法责令召回。(质量科牵头负责,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615.严查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以强制性产品认证、尺寸限值、整车质量限值、车速限值、预留解除限速“后门”、蓄电池防篡改、过流保护、“车、电分离”、 “换电”、电机电池超标等为重点,从严查处违法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整车及配件行为,依法查处维修等经营性服务中的质量违法行为,追溯源头,消除隐患。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加强行刑衔接,依法移送相关案件。(执法中队牵头负责,质量科、市场规范科配合,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16.推动老旧蓄电池报废机制建立。配合有关部门建立报废淘汰机制,按要求开展老旧蓄电池报废淘汰工作,推动强制性报废标准宣贯落实。(标准计量科牵头负责,2025年 4月底前完成)
(五)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17.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坚持以点连线带面全链条追溯,对生产、销售、维修等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追溯调查,及时向相关地区和部门通报移送线索、依法请求协助调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要向上级报备,不得瞒报。对发现的伪劣和非法改装等信息及时通报公安交管和应急消防部门,对电动自行车事故调查部门通报的违法线索要追溯严查。(执法中队牵头负责,质量科、市场规范科配合)
718.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加大信用惩戒和宣传曝光力度,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应依法及时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执法中队、市场主体监管科、办公室、质量科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是县市场监管局成立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见附件1),负责与市局和县工作专班对接,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督促生产销售企业合规经营,指导行业协会自律,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对工作进展缓慢、敷衍塞责的,要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三书一函”制度运用。
三是及时报送整治信息。自 2024年 5月起每月 28 日前上报《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成果统计表》(附件 3)和整治行动进展情况,重要问题及时报告。
附件:
1.青阳县市场监管局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专班工作制度
2.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生产销售单位统计表
3.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成果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