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池州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是危险物品,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如有违反,由公安、应急等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严厉打击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严禁利用微信、QQ群、抖音、快手等互联网平台非法售卖烟花爆竹。
三、严厉打击在居民居住场所、商场、超市等处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方式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四、严厉打击利用闲置厂房、院落、出租房屋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设立中转库、超量存放、超范围经营等行为。
五、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严禁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运输烟花爆竹,严禁违反许可事项运输烟花爆竹。
六、依法关闭、取缔危害公共安全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严格查处无证摊贩、沿街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以及假冒、伪劣烟花爆竹行为。广大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自觉从正规经营点购买烟花爆竹,抵制非法劣质烟花爆竹,发现有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以及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行为的,欢迎积极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八、依法查处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青阳县城区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东至合铜黄高速(青阳高速路口-新中村窝里江组高速人行天桥);南至新中村窝里江组高速人行天桥沿村路-东外环桥-芙蓉大道;西至环城西路;北至G318(青阳高速路口-红旗路口红绿灯)。
欢迎并鼓励各单位、组织和个人举报、揭发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存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