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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MB1688302A/202410-00064 组配分类: 征地法定公告
发布机构: 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青阳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青征预告〔2024〕16号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0-22
废止日期:
青阳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青征预告〔2024〕16号
发布时间:2024-10-22 11:11 来源: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阳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青征预告〔2024〕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新河镇十里岗村黄二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九华富康,南至锋达铸造,西至真兴涂料,北至330国道。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年产300万吨新型建筑材料项目,本次拟征收土地为青阳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青阳县新河镇十里岗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4调整)已于2024年5月8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青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新河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新河镇、常洲村、黄二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青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ahqy.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自 20241022日至2024114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新河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阮青华,联系方式:0566-5753202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