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策解读 > 部门解读
索引号: 11341823003291288H/202412-00073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文字解读】《青阳县城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试行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2-05
废止日期:
【文字解读】《青阳县城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试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05 10:19 来源:青阳县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4年12月2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青阳县城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试行办法的通知》。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现由青阳县住建局对此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随着青阳县城市建设的推进,房屋征收工作日益增多,为了适应城市发展需求,提高安置效率,促进城市更新和建设,更好地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屋征收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法规文件规定,为拓宽我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渠道,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房屋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制定本试行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房票安置方式可以加快安置进度,避免传统安置方式中建设周期长、房源不足等问题。给予被征收人更多的选择权利,使其能够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安置房源。房票安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本地房地产市场的活跃度。从整体上考虑青阳县城区的房屋征收工作,通过房票安置试行办法,平衡各方利益,保障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县住建局对青阳县当前房屋征收安置现状进行了深入调研,分析了传统安置方式存在的问题,如安置周期长、被征收人满意度不高等。对其他地区房票安置的成功经验进行了学习和借鉴,结合青阳县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2024年7月由住建局牵头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办法的起草工作,8月充分征求了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对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11月4日经过县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四、工作目标

顺利推进房票安置工作,确保被征收人能够顺利使用房票选择合适的安置房源,减少安置纠纷。通过房票安置试行办法的实施,形成一套成熟、规范的房屋征收安置模式,为青阳县的城市建设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提升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

五、主要任务

(一)房票安置适用范围的规定

“房票”是被征收人购买安置房的资金凭证,房票安置是房屋征收补偿的另一种补充安置形式,由被征收人自主选择。房票安置指将应安置房屋转化为货币,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自行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我县城区范围内开发建设的新建商品住宅房,以及存量安置房用于居住安置。此方法适用于我县城区范围内(东至合铜黄高速线,南至芙蓉大道,西至西南外环,北至北外环)城市更新改造和重点工程建设等房屋征收项目。此前已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明确安置房源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二)房票金额构成的规定

房票票面金额由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中的应安置房屋面积价款和按时搬迁奖励补助组成。被征收房屋的装修补偿、构筑物(附属物)补偿以及临时安置过渡费等其它补偿费不计入房票金额。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房、存量安置房以及配套的储藏室、车库(位)可抵付购房款,其使用“房票”额度不得低于房票金额的90%。

(三)房票安置各责任主体的规定

房票持有人系房屋被征收人,可用于被征收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购房使用,但不得提现、转让、赠与。

六、创新举措

安置方式创新引入房票安置方式,打破传统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的局限,为被征收人提供更多元化的选择。管理机制创新建立房票安置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房票发放、使用、结算等环节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加强部门协同,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房票安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保障措施

成立房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相关领导担任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房票安置工作。制定房票安置工作相关的配套制度和操作细则,确保房票安置工作有章可循。建立健全房票安置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房票发放、使用、结算等环节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违规操作和腐败行为。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定期对房票安置试行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收集被征收人、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各方的反馈意见,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和完善。推广与完善根据试行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对房票安置试行办法进行进一步完善,并考虑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应用,为青阳县的房屋征收安置工作提供更加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


解读机构: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工管理科

咨询电话:0566-5036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