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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288H/202412-00072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发布机构: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清理结果】青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文号: 青政〔2024〕43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2-3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清理结果】青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12-31 17:10 来源: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与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与长三角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一致,全面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 320号)及《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方案》要求,县政府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制定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公布现行继续有效、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14件、宣布失效8件、修改2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保留40件。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1.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废止)

附件2.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宣布失效)

附件3.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修改)

附件4.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保留)

青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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