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与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与长三角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一致,全面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 320号)及《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方案》要求,县政府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制定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公布现行继续有效、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14件、宣布失效8件、修改2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保留40件。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1.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废止)
附件2.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宣布失效)
附件3.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修改)
附件4.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保留)
青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