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共监管 > 安全生产 > 隐患管理
索引号: 11341823MB1522695H/202301-00079 组配分类: 隐患管理
发布机构: 青阳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做好2023年春节前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和节后复工工作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1-13
废止日期:
关于做好2023年春节前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和节后复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3 09:37 来源:青阳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非煤矿山企业:

2023年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春节前后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和节后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工作,根据《池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节前企业停工停产和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池安办〔2023〕4 号)和市应急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春节前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矿山企业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及节后复工安排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非煤矿山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受低温、风雪、冰冻等极端恶劣天气影响,安全生产进入事故易发多发期。各矿山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摸清找准重大风险,全面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停产停工期间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提升运输、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实施检修作业的,要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复产复工前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复产复工申报材料由企业工程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经属地政府初审后,上报我局组织验收。

各矿山企业要认真对照《青阳县非煤矿山“严执法防事故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和《青阳县矿山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等文件,深入分析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落实到位,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稳定。露天矿山方面,要以防边坡垮塌为重点,严格落实边坡管理和检查、监测制度,定期对边坡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要严格落实防雾、防冻、防寒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制定完善冰雪天气车辆防滑措施,凡因风雪、冰冻、雾霾等极端恶劣天气影响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工停产,撤离人员,杜绝冒险作业,严禁冒险作业。地下矿山方面,要以防冒顶片帮、中毒窒息、火灾、透水事故为重点。突出防中毒窒息措施落实,矿井风速、风量、风质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掘进和回采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突出防冒顶片帮措施落实,回采过程中认真检查顶板,及时处理浮石,严禁采用木支护作为永久性支护;突出防火措施落实,严禁井下使用非阻燃风筒、输送带、电缆,以及违规使用电炉、灯泡等进行取暖;突出防透水措施落实,严格落实“防、堵、疏、排、截、避”综合治理措施,加强排水设备的检修、维护,保证排水系统完好可靠。尾矿库方面,要以防溃坝事故为重点,执行放矿、筑坝管理,沉积干滩长度和安全超高满足相应库容等级最低要求,排洪系统、排渗系统、监测设施满足设计要求,水位变化异常及时查处等。人员值班值守,在岗在位,通讯畅通。排土场方面,突出防滑坡措施落实,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排土作业,完善截流、排水、拦挡等设施,加强排土场稳定性监测检查。另外,要加大物料大棚的安全管理,遇大风大雪等极端天气,必须停产撤人,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各矿山必须于2023年1月15日前将春节期间值班表报送我局及矿山所在乡镇备案;我局将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组织明察暗访,确保春节前后非煤矿山安全。

二、规范程序,严格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一)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市应急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春节前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23年我县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基建批文、爆破协议及爆破公司的资质等证照批文均在有效期内;其中地下矿山需提供爆破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执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合格证》;“五职矿长”和矿山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矿安〔2022〕4号文件要求配备齐全;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所有从业人员上岗前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且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企业工伤保险证明材料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险凭证。

3.深入开展青阳县矿山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形成问题清单和自查报告;地下矿山完成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形成普查报告并经专家评审通过。

4.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齐全;

5.应急救援预案经评审备案且在3年有效期内,并签订了矿山救护协议;

6.露天矿山提供近期带坐标的矿山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年末图、采场边坡工程平面及剖面图、排土场年末图、排土场工程平面及剖面图、供配电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图等规程规定的其他图纸和年度采掘计划;

7.地下矿山提供近期带坐标矿区地形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开拓系统图、井上井下对照图、各中段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供配电系统图、压风供水排水系统图等规程规定的其他图纸及年度采掘计划;矿山安全出口、通风、运输、排水、供电等系统符合规范要求,对各主要巷道、采场、安全通道实行全面检查;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正常使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已完成采空区初步治理工程矿山企业监控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报上年度监控监测运行书面报告;

8.存在外包工程的需提供外包单位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表、人员任命文件、机构设置文件以及矿山工程技术人员花名册、资质材料、劳动合同工伤保险缴纳凭证以及安全生产责任险凭证。

9.地下矿山井下运送人员、油料、爆破器材的车辆应符合规定要求。地下运输车辆需取得矿用安全标志。露天矿山矿区内运输设备应符合安全设施设计与规范要求,配备率达到100%;同时矿区内运输车辆需由相应检验资质部门提供的车辆检验合格证。

10.施工现场符合复工要求;

11.其他相关条件满足要求。

(二)严格标准,保证验收质量

各矿山企业在申请复工复产验收前,必须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认真制定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验收方案,对照《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检查表》(见附件),组织开展全面、系统的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矿山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带队检查并签署复工意见,并按照《2023年青阳县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申请表》(附件1)准备复工申报材料,经乡镇政府初验并签署意见后,报县应急管理局组织验收;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涉矿乡镇要严格把关,做到合格一个,恢复一个。

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矿山;一律不予开工生产和基建。对未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的,严肃查处。

三、强化值守,明确措施,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矿山企业停产前要对作业场所,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在矿区周围、通向矿区道路设置安全警示牌;并结合各自矿山实际制定停工期间值班方案、确定值班领导,妥善安排值班人员,加强巡查和值班值守,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矿区,保证通讯畅通,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出现脱岗、空岗现象,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各矿山企业加强重要部位的安全巡查和保卫,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和报告有关信息。地下矿山进行检修或排水等相关工作,必须安排2人以上同行,确保安全。要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细化完善应急预案,配足配齐应急装备和物资,加强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迅速启动响应、科学有效处置。要加强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节日期间,对接收到与矿山相关的信访事项要及时妥善处理,确保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