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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MB1522695H/202409-00028 组配分类: 安全生产预警提示信息
发布机构: 青阳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印发《青阳县道路交通安全“夯基固本 除患铸安”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的通知 文号: 青安〔2024〕18号
成文日期: 2024-09-25 发布日期: 2024-09-25
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青阳县道路交通安全“夯基固本 除患铸安”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5 17:30 来源:青阳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现将《青阳县道路交通安全“夯基固本 除患铸安”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青阳县道路交通安全“夯基固本 除患铸安”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的部署安排,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努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青阳,根据《池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夯基固本 除患铸安”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青阳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部署要求,县安委会、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夯基固本 除患铸安”三年行动,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主体”三方责任,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推进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安徽省105条工作举措闭环落实,持续深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系统性前端治理,解难题、除风险、强基础、补短板,切实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青阳加快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示范区,提供坚实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三年的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综合专项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不断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使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更加完善,机制更加健全,防控效能更加凸显,安全意识更加牢固,交通事故明显减少,推动道路交通本质安全和运行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努力实现“三个坚决”的工作目标,即: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底线红线,坚决防范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坚决压降亡人道路交通事故。

三、主要措施及目标

(一)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综治体系

1.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工作措施:一是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统筹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所需资金。二是深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一次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三是建立健全“亡人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干部到场”相关工作机制。

工作目标:自2025年起,力争亡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县、乡镇政府领导干部到场率达100%,有效推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县安委办、联席办及公安、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分工负责。

2.构建常态治理机制

工作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区域交通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度,对安全形势严峻地区和问题隐患突出领域开展全覆盖检查或实行挂牌督办。二是持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综治目标考核制度,进一步扩大农村地区重点违法行为致乱致祸及国省道亡人事故多发考核比值,强化结果运用,压实隐患治理责任。三是对各乡镇、开发区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定期通报,对事故高发乡镇(开发区)、路段以及重点敏感事故实行挂牌督办。四是将事故多发路段、交通秩序乱点、民意反映热点纳入隐患排查治理范畴,围绕“人、车、路、企、管理、环境”等要素“一点一策”制定治理方案,提升隐患排查治理效能。

工作目标:2024年底前,探索建立辖区乡镇(开发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分级评估及督办整治工作机制。2026年底前,基本实现对运输企业、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风险隐患实时动态监测、精准分析研判以及分类分策治理,道路交通重大隐患预知预控预防能力明显提升。

责任部门:县安委办、联席办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等部门分工负责。

3.压实安全主体责任

工作措施:一是强化落实车辆改装、车辆检验检测、驾驶人培训、道路建设养护、道路运输、货物装卸、客货运场站、物流园区、车辆动态监控等相关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二是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新模式、新业态监管,细化监管责任和范围,开展风险隐患动态治理,压实网约车、共享汽车、网络货运、外卖快递等平台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三是强化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加强车辆注册登记、市场准入、检验检测等环节监管,建立实施车辆违规信息、安全隐患信息发现、通报、整改、反馈制度。四是推动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加强企业动态监控抽查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及时纠正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工作目标:2024年底前,健全完善客货运输企业风险画像分析和结果应用机制;2026年底前,每年根据风险画像结果,消除整改高风险运输企业隐患。

责任部门: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商务、应急、邮政管理、住建等部门分工负责。

4.统筹城乡协同治理

工作措施:一是进一步强化城区交通安全精细化风险治理协作机制,将交通安全管理和服务延伸到社区和单位。二是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县安委会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全市乡镇(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十项任务清单》要求,重点完善乡镇、村(社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三是进一步规范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统筹县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四是巩固拓展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成果,提升城乡客运网络的覆盖广度、深度,重点强化农忙时节、集中返乡返岗等时段农民群众出行服务保障。

工作目标:2026年底前,全面实行村(社区)道路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两站两员”“农村公路专管员”“乡村农机两员”、村(社区)网格员、乡村振兴队等力量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以及“警保邮”合作的工作机制,发挥排查、宣传、劝导、报告等作用。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金融监督管理等部门分工负责。

5.严格事故调查及责任追究

工作措施:一是坚持“以打促防”“以事故防事故”,进一步健全完善亡人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复盘分析机制,深挖彻查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漏洞,严格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倒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二是深化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多部门联合审核和联合挂牌督办工作,推动辖区政府、相关部门、行业落实整改。三是坚持对一次死亡2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暴露隐患进行挂账整改,督促落实“发生一起事故、歼灭一类(批)隐患、完善一类(批)制度”要求。

工作目标:每年对一次死亡2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开展深度调查,对每起亡人事故开展复盘倒查,推动全链条追责落实到位。2024年底前探索建立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多部门联合调查处理和提级调查处理工作机制,加强调查结果应用,严格追究责任。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等部门分工负责。

(二)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治理

1.完善相应制度体系

工作措施:一是持续关注《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动向,联合相关部门及时为相关法规的配套修订提供依据。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工作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办理醉酒类危险驾驶案件工作。

工作目标:严格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因地制宜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化建设。2025年底前进一步规范办理醉酒类危险驾驶案件等制度规定。

责任部门:公安、司法、交通运输、应急等部门分工负责。

2.提升执法管理效能

工作措施:一是依托“情指行”一体化运行机制,推进勤务部署改革,将警力向警情高发路段、时段倾斜。二是加大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应用力度,持续推进交警执法站建设,加强道路监控设备运维质量管理,推进重点点位监控设备补盲建设,强化农村地区视频图像资源共享应用,进一步推进公路视频监控系统智能化改造,提高设备利用率和防控覆盖范围,逐步实现重点车辆、重点违法精准预警、靶向查控。三是健全完善“研判、布控、查缉”精准执法管控机制,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以及高风险企业所属车辆,加强研判分析和布控预警,建立健全预警信息首接责任制,强化预警车辆拦截处置,重点加大对集成指挥平台布控的假套牌、逆行、逾期未报废等5级以上高风险隐患车辆精准查缉力度。四是深入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交通安全协同监管试点工作,建立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及所属车辆的交通安全风险评估体系,推动完善部门间的监管信息闭环流转,依法依规实施限制通行区域通行许可。五是全面落实行、刑衔接有关规定,完善行政违法案件和线索跨部门移交机制,持续加强道路交通领域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查处。

工作目标:2024年底前健全完善交警执法站建设。2025年底前,国省道的防控体系应用率达到80%。2026年底前基本实现100%。

责任部门:公安、司法、交通运输、应急等部门分工负责。

3.整治重点违法违规

工作措施:一是深化动态研判、常态治理,聚焦重点车辆,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依法严查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飙车炸街”“两牌一证”等易扰乱交通秩序、易肇事肇祸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二是持续加强电动三四轮车、小型面包车、轻型货车、拖拉机“两违”(违法载人、违法超员)以及货车疲劳驾驶专项整治,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三是进一步规范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治理,优化联合执法工作模式,加强重点部位联合执法,加大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强化重点货运源头治理,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措施。

工作目标:每年动态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2025年底前,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达到90%以上,汽车前排安全带使用率达到95%、后排前排安全带使用率达到70%。2025年底前,车货总质量80吨以上严重超限超载行为得到有效遏制。2025年底前,基本建立健全酒驾醉驾路面查处、溯源治理、源头防范的一体化综合治理机制,加大对饮酒场所和同餐人员的约谈宣教力度,督促餐饮、娱乐场所落实劝导责任。

责任部门: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宣传、文化旅游等部门分工负责。

(三)全面提升整体道路通行环境

1.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条件

工作措施:一是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影响评价和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杜绝新增隐患,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二是实施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加快推进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视距不良等隐患路段整治,深化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三是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有序推进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2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和联网路建设。四是深入推进“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组织多部门联合实地验收,确保道路安全设施规范齐全。

工作目标:2024年底前组织开展“千村引领、万村升级”联合验收,严格规范审查道路安全设施。有序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十四五末,建制村通双车道及以上公路比例达65%以上。2025年底,全县优良中等路率达85以上。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农村、应急等部门分工负责。

2.推进普通国省道安全治理

工作措施:一是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巩固提升干线公路重点路段安全隐患治理效果,推动瓶颈路段升级改造,落实新开通、新提级的国省道同步完善交安设施设置。二是持续深化公路突出点段隐患治理攻坚,推动双向四车道以上大流量公路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增设中央隔离设施。三是深入开展标志标线专项优化提升工程,重点完善穿城镇路段标志标线设置。进一步优化穿村镇路段交通功能,引导交通流分道行驶,完善事故高发路段平面交叉口渠化、交通标志、交通技术监控设施等设置,在具备条件路段根据交通状况增设辅道、非机动车道(含机非分隔)、行人过街、照明等设施。四是针对跨市域、县域等道路技术等级级差或断面变化大的过渡路段,开展事故多发、安全隐患突出点段治理。五是严格管控新增平面交叉路口,调整和归并中央分隔带开口及路侧出入口,持续整改路侧“小开口”、绿植视距遮挡等难点问题。

工作目标:每年对事故多发、隐患突出的平交路口开展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交通信号灯(含闪光警告信号灯)等“五必上”改造;对车辆冲出路面翻坠交通事故多发、隐患突出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险要路段开展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三必上”改造。2026年底前基本实现双向四车道以上大流量公路中央隔离设施“应设尽设”。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等部门分工负责。

3.精细化提升城市道路安全度

工作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城市道路隐患协同治理机制,加强部门的协调配合,持续鼓励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参与交通安全治理和联合整治。二是深入推进城市交通精细化治理提升行动,深化城市路口精细治理。三是对公路变更为城市道路的,及时按照城市道路标准完成市政化改造,完善交安设施设置。四是强化工程运输车等大型车辆通行安全管理,在事故多发易发点段因地制宜设置大型车辆右转弯警示区。五是持续加强重点区域综合治理,优化商业集中区、景区景点、学校、医院、客运场站、大型居住区等周边交通组织,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对支路小巷、社区道路开展稳静化改造。

工作目标:2024年,推动城区瓶颈路段、重点路段提升改造;2025至2026年,重点完善慢行交通系统,保障非机动车、行人通行路权。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交通运输、公安、住建、应急等部门分工负责。

4.健全道路隐患闭环整治和评估机制

工作措施:一是深化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严重安全隐患分析研判工作,持续开展年度公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省、市、县挂牌治理工作。二是进一步深化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重点推进道路监控补光装置隐患整治。三是探索实施道路设施、驾驶行为、车辆和天气等多源数据融合的道路安全风险评估方法,推动道路安全性评价体系和评价制度创新,不断提升主动、系统、精准防控道路安全风险隐患的能力和水平。

工作目标:每年底省、市、县挂牌治理隐患路段经验收整治完成率达100%。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农村、住建、应急等部门分工负责。

(四)强化车辆本质安全和运行安全

1.落实高风险车辆安全监管

工作措施:一是持续落实“两客一危一货”、重型挂车、“营转非”大客车、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面包车等重点车辆检验、报废、违法处理情况分析、通报、督办机制,进一步提高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防止隐患车辆“带病”上路。二是持续加强“两客一危一重”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动态行驶等数据信息管理,防止“装而不用”。三是依法推动不符合车辆安全技术条件要求、达到报废标准的卧铺客车、57座以上大客车等退出市场。四是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五是持续开展农村面包车专项治理,排查整改一批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农村面包车等安全隐患。六是持续加大变型拖拉机存量监管,加速推进报废淘汰专项治理工作。

工作目标:2024年底前,全县变型拖拉机实现“清零”目标;2026年底前,全县农村面包车检验率达到95%以上,报废率达到99%以上。

责任部门:公安、交通运输、教体、农业农村、应急等部门分工负责。

2.开展违法违规车辆治理

工作措施:一是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生产改装监管,严查严处轻型货车“大吨小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大罐小标”及倒卖合格证等行为。二是认真贯彻《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持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道路通行等环节的监管,加快推进超标电动自行车存量清理淘汰,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三是强化电动三四轮车生产、销售、使用、监督、管理等环节的全链条管理,严查严管严处生产、销售、使用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行为,进一步明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退出时间表。认真开展电动三四轮车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工作,做到车辆底数清、管理情况明。深化协同共治,善用法治手段,持续推动电动三四轮车系统治理。

工作目标:2024年底前基本控制非标电动自行车、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增量”;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对违规低速电动车、电动三轮车、非标电动自行车依法规范管理;2026年基本消除非标电动自行车、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存量”。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应急、科技工信、商务等部门分工负责。

(五)提升道路交通参与者安全文明素养

1.落实交通安全精准宣教

工作措施:一是推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履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职责,将“自律、包容、礼让、文明”的交通安全文化融入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和校园文化,常态化开展“知危险会避险”交通安全课、“美丽乡村行”巡回宣传等品牌专题活动,持续增强“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品牌影响力。二是持续推广安全生产“案例教育法”,落实重要节假日“两公布一提示”,深入开展“五大”曝光和“七进”宣传,高频次、大范围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宣传,深化农村交通安全意识提升“一二三四五”攻坚行动和农村交通安全“夜校”宣传,围绕农村地区“一老一小”、电动三四轮车和面包车整治开展“四个维度真心劝导”。三是定期开展乡镇交管员、农村劝导员业务培训,强化“红白喜事”“务农务工集中出行”等安全劝导,培育优秀宣教工作典型。四是持续动态排查梳理重点车辆驾驶人,精准推送防范“三超一疲劳”等提示短信。五是深化开展“零酒驾”“零违法”“零事故”创建活动,推动安全带就是生命带、抵制酒驾醉驾、礼让斑马线、遵守信号灯、规范使用头盔等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工作目标:2026年底前,逐步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交通安全公益事业运行机制。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宣传、公安、交通运输、教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分工负责。

2.强化驾驶人培训考试及日常监管

工作措施:一是督促驾驶人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要求,制定切合实际的教学计划,确保培训质量。重点加强驾驶员安全驾驶习惯以及应对复杂道路、恶劣天气、道路危险源等情况时驾驶操作和应急反应等方面的培养。开展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考核,落实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考试发证责任倒查。二是加强驾驶考试过程监管,持续严查考试作弊,进一步拓展“两个教育”教学点功能,优化教学课件内容,促进提高新驾驶人安全文明素质。三是进一步加强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健全完善道路运输职业驾驶人教育培训体系,提升重点驾驶人安全管理水平。四是持续开展重点驾驶人隐患动态“清零”行动,进一步提高重点车辆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学习率。

工作目标: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驾培监管服务平台与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考试系统的联网对接工作。2025年底前,按照相关要求,实现全面推广应用“交通安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提供驾驶人全生命周期、全分类群体、全出行场景的交通安全知识服务。

责任部门: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等部门分工负责。

(六)完善道路交通应急处置和救援救治机制

1.提升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水平

工作措施:一是持续强化《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学习和贯彻,进一步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应急救援机制。二是持续做好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公安、交通运输、气象部门“一路三方”机制,联合排查恶劣天气交通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完善恶劣天气临时交通管控工作预案,依法依规做好应急预案启动、车辆疏导管控、交通秩序维护等项工作,切实防范因恶劣天气导致的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等突发警情事件。三是深化完善节假日、重大活动安保等重点时段道路交通安保联勤指挥机制。四是推广轻微交通事故视频快处工作,进一步提高轻微交通事故处置效率,有效缓解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拥堵、矛盾纠纷和负面舆情。

工作目标:2024年底前,全县轻微交通事故视频快处量占比力争达40%以上。自2024年起,持续优化提升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2026年底前,探索打造全天候通行道路,推动形成“统一标准、统一预案、统一措施”的恶劣天气交通预警处置规范化流程。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公安、交通运输、金融监督管理、应急、气象、消防等部门分工负责。

2.提升快速救援救治能力

工作措施:一是落实《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运行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宣传监督,优化高效便民服务,切实提高救助基金使用效益。二是健全完善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立健全“警路医消”联动处理交通事故应急响应模式,选择条件较好、通行量大的国省道,对沿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资源进行摸排评估,优化应急救援资源配置。三是完善危重伤员救治网络,畅通道路交通事故危重伤员救治专家组会诊机制,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科学安排现场转运救治,实现现场处置与院前、院内紧急救治的紧密配合。四是强化应急车道管理,严厉打击整治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为,确保救护、救援车辆顺利通行。五是严格执行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要求,严防次生事故的发生。

工作目标:2024年底前,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机制;按照全省部署安排,制定警医救援交通线路规范,确立省、市、县具有院前急救能力的医院,推进伤员分级评估转运工作。2026年底前基本健全“警路医消”联动处理交通事故应急响应模式,畅通道路交通事故危重伤员救治专家组会诊机制。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公安、财政、金融监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应急、卫健、气象、消防等部门分工负责。

(七)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科技创新应用

1.利用科技手段提升预警研判和指挥调度效能

工作措施:一是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指挥调度平台建设,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大数据模型推广应用,提升道路交通事故预警预防能力。二是推动警车定位数据统一接入省、市两级交通指挥调度平台,实时掌握警车动态,为高效指挥调度提供基础支撑。三是推进道路交通数据跨部门共享,探索气象、道路设施、车辆、保险、驾驶行为等多源数据融合,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综合评估机制。

工作目标:2024年底前,完成警车定位数据接入指挥调度平台。2026年底前,基本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综合评估机制。

责任部门:公安、交通运输、应急、气象、金融监督管理等部门分工负责。

2.依托智能科技破解道路交通管理的难点问题

工作措施:一是整合汇聚“智慧交通”“天网”“雪亮工程”等监控资源,不断深化视频巡查工作机制,落实闭环处置措施,进一步提高显性交通违法发现处置能力。二是强化“电动三四轮车隐患整治系统”开发应用,对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载人行为做出精准快速的预警响应和溯源教育。三是持续推进货车疲劳驾驶卡口预警、动态缉查等工作模式,对连续行车超过4个小时的车辆进行二次分析研判、精准预警干预。

工作目标:2024年底前,完成“电动三四轮车隐患整治系统”开发应用,搭建货车疲劳驾驶卡口预警、动态缉查大数据模型。2025年底前,健全完善“一报警双交办”“一违法双处置”等联动管控机制。2026年底前,投入实战应用。

责任部门:公安、交通运输、应急、气象等部门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推动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安委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等平台及综合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三年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推动落实责任。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持续向基层末梢聚焦发力,确保措施落实到“最后一公里”。要严肃问责问效,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走形式,企业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完善工作保障。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融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部署,推动解决工作过程中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交通安全管理执法装备等重点项目的投入。

(四)提升监管水平。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提升执法检查效能。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加强跟踪指导服务。综合运用现场推进会、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整改。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六)规范信息报送。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行动开展情况的收集和掌握,及时发现、提炼、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动员部署情况请于2024年10月30日前报县安委办、县联席办,每年9月底前报送贯彻落实情况,2026年9月底前报送三年行动总结。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随时报送,县安委办、县联席办将视情在全县予以推介通报并报送至市安委办予以推广。材料报送途径: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网上议事厅(电话0566-502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