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0日
发布地点: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楼会议室
发布单位: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人: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科贝
应邀媒体:青阳县融媒体中心、青阳网、青阳热线、今日城市
2024年12月20日上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青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科贝向新闻媒体通报了我县《规划》的编制背景、工作历程和主要内容。青阳县融媒体中心、青阳网、青阳热线、今日城市等新闻媒体参加发布会。
青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新闻发布词
(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科贝)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我谨代表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与会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青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于今年6月5日经市政府批复,这是我县第一部覆盖全域全要素、“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意义重大。下面,我向大家简要通报《规划》的编制背景、工作历程和主要内容:
一、编制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3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86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函〔2023〕5号)文件精神,我县于2019年11月启动了《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主要工作历程
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贯彻新时代新要求、突出公共政策属性、创新规划工作方法”的工作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协同、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的工作方式,严格落实“基础工作、规划编制、方案论证、规划公示、成果报批、规划公告”的工作路径。2019年底至2023年3月,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组建规划联合编制团队,通过现状调研、开展重要专题研究,充分衔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形成规划成果。2023年3月底至2023年6月底,《规划》广泛征求乡镇人民政府、九华山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相邻县区人民政府及社会公众意见;先后通过专家论证、县委县政府专题会议审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研究审议,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于2023年6月底上报市政府。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书面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对《规划》开展集中审查,先后通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分管市长审查会审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第2次会议审议,于2024年6月5日获市政府正式批复。
三、规划总体目标
《规划》紧紧围绕“国家级镁基新材料基地、‘大黄山’地区文旅融合样板地、池州市副中心”的城市性质(核心功能定位),着力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加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
到2035年,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为建成九华圣境文旅康养胜地,灵秀青阳特色精致镁城筑牢空间基础。
到2050年,形成安全、高效、协调的国土空间格局,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全面建成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承载高质量生活的美丽家园。
四、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共十一章51节,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附表、图件、说明、专题研究报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相关成果等,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内容:
(一)强化底线约束。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三条控制线划定及管控要求,树牢国土空间规划底线,规划期内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1.1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不少于27.96万亩;全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不少于245.8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不高于48.40平方千米。
(二)构建国土空间格局。尊重自然地理格局,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积极促进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建设,强化毗邻县区空间协同,深化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池州市“一原一屏多中心”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构建“一屏四片、双核一环”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一主四片多点”的农业空间格局、“一屏两片五带”的生态空间格局和“一核两区多点”的城镇空间格局。
(三)保护文化遗产彰显特色魅力。构建“一带两区多点”的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整体保护格局,保护好九华山自然与文化双遗产,保护好盘台自然保护区以及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等多处历史文化遗迹。落实并协同推进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建设,围绕六大高端服务业态,细化环九华山片区文化旅游和休闲度假产业布局,支撑环九华山核心旅游板块,彰显九华山世界地质公园魅力,构建文旅融合的全域国土空间魅力格局。
(四)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以中心城区为引领,促进形成组团式、网络化、集约型城镇空间,构建“一核两区多点”县域城镇空间格局。优化中心城区空间布局,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殡葬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管控,连通蓝绿开敞空间网络,稳步推进城市更新。优化镇村布局,科学布置乡村产业发展空间,保障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空间,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围绕三大主导产业,优化安徽青阳经济开发区产业空间布局,加强公共服务和宜居设施配套,促进形成高品质产城融合空间。
(五)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完善区域和城乡基础设施,构建多向复合、内联外通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布局,支撑青阳加速融入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合肥都市圈、长三角城市群。优化水利、能源、矿产资源配置,保障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市政基础设施布局,合理布局防灾减灾空间和设施,推进安全韧性智慧城市建设。
(六)落实区域重大战略。落实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中部崛起等重大区域战略,共同保护皖南生态屏障,提升自身开放联动水平,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积极融入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建设,加强与池州中心城区及毗邻县区的统筹协调,共保生态空间,共联交通网络,共谋高质量发展。
答记者问
一、问:《规划》相较于以往的城乡规划、土地规划有什么不同?亮点有哪些?
徐科贝答: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规划》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交通、水利等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后,以往的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将不再执行。
《规划》亮点较多:
第一,贯彻“多规合一”改革要求。《规划》充分对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对接各部门已经开展的专项规划和各类用地需求,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统筹交通、水利、能源、民生、产业、旅游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空间布局,充分发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空间类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
第二,体现筑牢底线、绿色发展的理念。《规划》统筹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各类空间发展底线,夯实全县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国土安全的空间基础。合理布局增量空间、优化盘活存量土地,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探索资源紧约束下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径。
第三,积极塑造高品质国土空间。在县域层面,保障农业空间、保护生态空间、优化城镇空间,塑造魅力空间;优化城乡空间形态,坚持山水文化景观和城镇乡村融合发展,塑造自然文化相辉映的青阳特色城乡风貌。在中心城区层面,按照“建设景区、站区、城区三区联动的山水田园城市”的规划原则,构建“一带四廊五组团”的空间结构,形成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均衡、职住平衡、路网结构合理、蓝绿空间连通的多中心、组团式空间布局;引入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构建三级社区生活圈体系,优化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稳步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公共空间品质和文化内涵。
第四,运用数字化管控手段,实现“数、线、图”一致。我们不仅编《规划》,还要将《规划》确定的各类空间布局、控制线、指标、名录、清单等管控要求数字化,纳入省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一张图”系统,全面提升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智能化管理水平,确保规划目标能落地、可考核、可追责。
二、问:前面的介绍中,提到《规划》统筹划定落实“三区三线”,请问“三区三线”的概念是什么?下一步我县将如何贯彻落实?
徐科贝答:首先,什么是“三区三线”。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三区三线”,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要部署,是推进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内容,是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
“三区”是指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三种类型的国土空间。其中,农业空间是指以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生活为主体功能,承担农产品生产和农村生活功能的国土空间。生态空间是指具有自然属性的,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荒地、荒漠等。城镇空间是指以城镇居民生产、生活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城镇建设空间、工矿建设空间以及部分乡级政府驻地的开发建设空间。
“三线”是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其中,永久基本农田是指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实施永久特殊保护的耕地。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城镇开发边界是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以城镇功能为主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
第二,严格“三区三线”实施管控。按照国家要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经批准后须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的依据。为坚决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国家出台了相关文件,明确了相关管控要求。在永久基本农田管理上,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确实难以避让的,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允许占用的六种情形,并按要求做好占用补划审查论证,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必须是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在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上,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项目选址的刚性约束,规范了允许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范围和10类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具体类型、办理流程、办理要求等;在城镇开发边界的管理上,城镇开发边界一经划定,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国家重大战略调整、国家重大项目建设、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调整的,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在不突破约束性指标的前提下,允许城镇集中建设区与弹性发展区布局调整。
三、问:为实施好《规划》,下一步我县将如何推进土地利用集约节约?
徐科贝答:土地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聚焦新发展阶段中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新方向、新需求,秉持“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理念,着力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的土地管理制度体系。
第一,落实规划管控机制。本次《规划》将节约集约理念贯穿于全过程,科学安排建设用地规模,高标准、高起点统筹编制园区、重点片区的单元详细规划,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国土空间利用更加集约高效,走集约化、内涵式发展道路。我们将坚持规划为先的土地利用机制,严格执行和落实好《规划》,切实推进规划落地见效。
第二,多举措提高土地利用水平。一是严控建设用地增量。积极落实“增存挂钩”机制,有效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建立项目及配套工程选址联合会商比选制度,在项目选址、预审阶段,按照省、市规定的用地标准审查用地规模和容积率等指标。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统筹用好各类土地要素,加强对用地计划指标实行精细化、差异化管理,精准保障全县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二是提升土地使用效率。新上工业用地项目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2,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出让地块准入产业要求、亩均投资、环保要求等土地使用条件进行联合审查,严把建设用地准入关,合理确定用地规模。有序推进多方式供地、“标准地”出让、“双合同”监管等用地政策措施,深化亩均效益改革,实施工业项目差别化用地政策。鼓励工业企业在现有用地上改扩建或拆旧建新,合理提高容积率、增加建筑密度等方式进行拓展使用。三是持续盘活存量。依托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和镁合金新材料产业基地建设等产业发展契机,积极采取上下联动、部门协调,建立信息共享、会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向存量土地要发展动能,向低效用地要发展质量,持续深入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用地调查清理和盘活处置工作。
四、问:《规划》中提出要严格实施耕地用途管制,请问在耕地用途管制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徐科贝答:谢谢你的问题。首先我想解读一下什么是“耕地用途管制”。耕地用途管制指的是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主要有五个方面的要求:
(一)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二)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为一般耕地。认真执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关于“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规定。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
(三)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非农业建设不得“未批先建”。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经依法批准,应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基础上,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原则,在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上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任务。
(四)改进和规范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必须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积极拓宽补充耕地途径,补充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五)严肃处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未经批准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地类的,应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地类的,原则上整改恢复为耕地,确实难以恢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