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皖司明电[2020]8号)和《池州市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池司通[2020]1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经审核确认后的《青阳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对确定为采用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按要求制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规范文本,并将本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在部门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对外进行公示,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同时要加强对部门在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实现告知承诺证明事项办理方式的应知应会。
附件:青阳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青阳县司法局 青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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