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行政执法人员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因持证人不慎遗失,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现声明作废。遗失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执法证件号:12140254003(程岁平)、12140254053(范锡和);有效期至:2027年5月31日;所在单位:青阳县林业局;监制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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