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1.就业见习补贴政策。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不低于100元标准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按照见习人员人均200元、100元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指导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补贴。
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3.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4.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可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申报一次性就业补贴。
5.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2022年4月20日(含)以后,首次来池就业的博士研究生、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生、30岁以下全日制大专生,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
(一)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二)事业单位急需紧缺岗位新引进的高校毕业生。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大专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800元、3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6.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二、创业扶持政策
7.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及防返贫监测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8.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申请对象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10类群体。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50 万元,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贷款利息由个人及财政分担,借款人需支付利息=贷款金额*利率*期限,其余部分利息由财政承担。
三、培训政策
9.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企业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和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企业开展高级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培训后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数和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年满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且不具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工、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就业援助对象(含残疾人)、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合格后,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10、创业培训政策。法定年龄内,有创业意愿的劳动人员,可以免费参加各类创业培训(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除外)。创业培训类型:创办企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扩大企业培训、网络创业和创业(模拟)实训培训。
四、其他促进就业政策
1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12.其他群体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脱贫人口,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13.公益性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给予劳动者;同时,为调动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积极性,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14.员工制家庭服务业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员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不低于50%的补贴(不包括员工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员工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15.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孵化基地补贴。社会资本、民营企业或高校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的孵化基地,为初次创业的劳动者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包括现代农业、工业厂房、商贸店铺、办公楼宇等)或创业服务平台(包括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场地租金不超过同类地区、同类型场地平均租金的80%,物业费用不超过同类地区、同类型场地平均物业费的70%,且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根据在基地孵化9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户数,在3年孵化期内,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基地补贴。
16.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补贴政策。技能大师工作室是由具有绝招绝技的高技能人才和技能带头人依托企事业单位、行业研发中心、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载体领办或创办。工作室一般设在企事业单位班组、工段、实训(研发)中心等场所。被县人社局认定的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根据有关规定每个分别给予7万元建设补助;被市人社局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根据有关规定每个分别给予10万元建设补助;对新晋升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由工作室所在地同级财政再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失业保险政策
17.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并享受代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病救助)、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失业保障待遇;其中女性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住院分娩的,还可以享受生育补助。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年的,可续发失业保险待遇至法定退休年龄。
18.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企业职工或者在领失业金人员缴纳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取得初、中、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发证日期1年内可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初级1000元、中级1500元、高级2000元。
19.社保费降费率政策。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延续执行到2025年12月31日。
20.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的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同期安徽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且承诺一年内不进行规模性裁员,可申请普惠制稳岗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中小微企业上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大型企业按30%返还。
青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联系电话:
劳动监察咨询服务电话:5028041
劳动仲裁咨询服务电话:5026019
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电话:5022644
人力资源市场窗口电话:5021684/5021685
失业保险咨询窗口电话:5025251
社保征缴中心窗口电话:5181025
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窗口电话:5038712
城乡居保管理中心窗口电话:5038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