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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单位的通报批评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2-24
废止日期:
关于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单位的通报批评
发布时间:2024-12-24 09:17 来源: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单位的通报批评

案件名称:青阳县裕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配备场车安全总监和场车安全员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青阳县裕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负责人姓名:陈少林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青阳县裕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作为场车使用单位,截至2024年10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按规定配备场车安全总监和场车安全员。

行政处罚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通报批评

行政处罚机关: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时间:2024 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