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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杜村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下达青阳县2024年第四批财政衔接资金(中央)项目计划批复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6-14
废止日期:
关于下达青阳县2024年第四批财政衔接资金(中央)项目计划批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4 15:52 来源:青阳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下达青阳县 2024 年第四批财政衔接资金(中央)项目计划批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研 究,现将青阳县 2024 年第四批财政衔接资金(中央)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本次财政衔接资金共 362 万元(详见附表)。请按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等相关规定抓紧组织实施。

一、强化绩效管理

     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项目档 案管理,从项目立项到验收审计各环节的文件及相关资料,要 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二、规范项目实施

      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项目,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或变更的 须按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实施和管理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实行项目监理制度, 工程类项目需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监理。项目原则上在计划 下达 90 日内须开工建设,无特殊原因逾期未开工的项目,将收回资金重新安排使用。项目完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开展自 查验收,自验收合格后向县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由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项目验收等相关工作。

三、严格资金监管

       财政衔接资金拨付使用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项目 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配合纪委、审计等部门对项目进行 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和处理。对虚报、 冒领、挪用、骗取、套取、贪污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 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青阳县 2024 年第四批财政衔接资金(中央)项目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