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二批编号LD202400884信访件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池州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反映青阳县新河镇金鸡岭村鑫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时,产生粉尘污染环境。
二、整改实施主体
青阳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物料采取有效措施覆盖,并定期维护污染防治设施,确保稳定运行;
2.加强厂区内部环境管理,常态化落实清扫、洒水等抑尘降尘措施。
四、目标任务
物料覆盖到位;运输过程中无明显扬尘。
五、完成时限
2024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已对物料覆盖到位,并加大洒水频次,运输过程中无明显扬尘。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7日,共5个工作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66 2026190
电子邮箱:895386427@qq.com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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