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县编制人数5,413人,较上年度增加91人,年末实有人数5,839人,较上年度增加67人。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一)资产总体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县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520,419.58万元,较上年增长7.23%。负债总额53,583.01万元,较上年增长15.73%。净资产466,836.57万元,较上年增长6.33%。
1.资产分布情况。
我县行政单位国有资产346,287.88万元,占66.54%;事业单位国有资产174,131.70万元,占33.46%。
2.资产构成情况。
流动资产68,336.86万元,较上年增长19.66%,占资产总额13.13%;固定资产90,998.72万元,较上年增长18.80%, 占资产总额17.49%;在建工程23,843.04万元,较上年增长-56.14%,占资产总额4.58%;长期投资0.00万元,占资产总额0.00%;无形资产3,423.10万元,较上年增长22.86%,占资产总额0.66%;公共基础设施325,590.13万元,占资产总额62.56%;政府储备物资263.11万元,占资产总额0.05%;文物文化资产0.00万元,占资产总额0.00%;保障性住房5,831.86万元,占资产总额1.12%;其他资产2,132.75万元,占资产总额0.41%。
3.固定资产构成情况。
房屋和构筑物65,349.12万元,占固定资产的71.81%(其中,房屋61,464.97万元,占固定资产的67.54%);设备20,574.88万元,占22.61%(其中,车辆2,160.33万元,占2.37%,单价100万(含)以上(不含车辆)设备3,671.35万元,占4.03%);文物和陈列品17.18万元,占0.02%;图书和档案768.57万元,占0.84%;家具和用具3,306.66万元,占3.63%;特种动植物982.30万元,占1.08%。
(二)具体管理情况
1.资产配置情况
2023年度,我县配置固定资产24,241.09万元(账面原值,下同)。从资产类别分析,配置房屋和构筑物12,015.40万元,占49.57%;配置设备11,527.60万元,占47.55%;配置图书和档案81.24万元,占0.34%;配置家具和用具616.86万元,占2.54%;从配置方式分析,新购7,479.18万元,占30.85%;调拨15,078.95万元,占62.20%;接受捐赠11.12万元,占0.05%;其他方式新增1,671.84万元,占6.90%。
我县配置无形资产830.70万元。从资产类别分析,配置土地使用权52.49万元,占6.32%;配置计算机软件778.21万元,占93.68%。从配置方式分析,新购778.21万元,占93.68%;调拨52.49万元,占6.32%。
我县配置在建工程5,540.27万元。
2.资产使用情况。
(1)资产自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县自用固定资产155,200.40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99.65%,其中:在用154,528.26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99.22%;待处置(待报废、毁损等)672.13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0.43%。自用无形资产4,260.89万元,占账面无形资产总额的100.00%;其中在用4,260.89万元,占账面无形资产总额的100.00%。
(2)出租出借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县出租出借资产541.3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21%。其中,固定资产541.3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21%。
2023年度新增出租出借资产489.3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489.30万元,占100.00%。
(3)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县对外投资总额0.00万元2023年度新增对外投资0.00笔,账面原值0.00万元。
3.资产处置情况
2023年度,我县处置资产695.99万元。从资产类别分析,固定资产695.99万元,占100.00%;从处置形式上分析,转让20.48万元,占2.94%;无偿划转99.03万元,占14.23%;对外捐赠19.42万元,占2.79%;置换15.18万元,占2.18%;报废541.88万元,占77.86%。
4.资产收益情况。
2023年度,我县出租出借资产收益27.6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收益27.65万元,占100.00%;资产处置收益1.34万元,其中:本期处置资产收益1.34万元,占100.00%;往期处置资产收益0.00万元,占0.00%。
(三)重点资产情况。
1.土地资产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县土地账面面积816,455.46平方米,账面原值2,565.07万元,账面净值2,193.96万元。从使用状况分析:在用816,455.46平方米,占比100.00%。本年度新增14,454.00平方米,账面原值52.49万元。
2.房屋资产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县房屋账面面积748,615.91平方米,账面价值80,516.29万元,其中办公用房面积79,472.57平方米,占房屋的10.62%;业务用房面积463,415.10平方米,占61.90%;其他用房面积205,728.24平方米,占27.48%。从使用状况分析:在用743,224.91平方米,占99.28%,出租出借3,941.00平方米,占0.53%,闲置1,250.00平方米,占0.17%,待处置200.00平方米,占0.03%。
本年度新增账面面积39,990.92平方米,账面原值11,103.93万元;本年度处置账面面积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
3.车辆资产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县车辆账面数量398辆,账面原值7,016.20万元,账面净值2,160.33万元。从使用状况分析:在用367辆,占92.21%,待处置31辆,占7.79%。
本年度新增车辆40辆,账面原值795.28万元;处置车辆21辆,账面原值340.60万元。
4.在建工程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县账面在建工程23,843.04万元,其中,在建23,843.04万元,占100.00%(未转固年限大于6个月0.00万元,占0.00%)。
本年度新增5,540.27万元,处置0.00万元。
(四)资产绩效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县固定资产成新率为58.43%;公共基础设施成新率为98.52%;保障性住房成新率为100.00%。
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近年来,县财政局在不断巩固前期资产管理工作成果基础上,为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防范资产流失风险,提升资产管理绩效,在不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同时, 多措并举,细化管理促规范。
一是资产管理范围全面化。资产管理从“小资产”到“大资产”覆盖,根据新的政府会计制度,在现有6大类资产的基础上,将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4大类别纳入资产管理系统,使资产管理更全面、更规范,同时也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量大幅提升。
二是固定资产标签化。为了使固定资产在日常管理、使用、处置中更方便、更规范,要求各单位在进一步完善资产基础信息的基础上,给固定资产贴上标签。资产标签是资产的“身份证”,包含了资产编号、资产名称、规格型号、使用人、存放地、购置日期等重要信息,在资产日常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粘贴资产标签是保证固定资产账实相符、安全、完整的重要手段之一,确保每项资产都有据可查,防范资产流失风险。
三是实现资产管理系统并入一体化。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进一步优化资产配置和使用管理,使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有机融合,利用全链条管理体系更加准确地完成核算工作,确保资产管理责任可查、有据可依。
四是加大公共基础设施管理。进一步摸清了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家底。通过开展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工作,对本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包括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有了更加深入地了解和认识,进一步掌握了全县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等情况;进一步强化了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入账管理。严格按照新政府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规定,要求对公共基础设施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政府会计主体对其成本进行计量并登记入账。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全面推进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登记入账工作。在财政部门的督促下,各单位根据自身职责,陆续将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公路资产、水利基础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纳入财务核算的范畴,进一步提高了公共基础设施入账价值,提升了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的入账转化率。
四、保障单位履职和促进事业发展情况
一是健全制度促规范。根据中央和省市相关规定,结合县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际,持续印发了《青阳县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青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青阳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制度文件,进一步规范资产业务流程,健全管理制度体系,加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管理,有效提升了我县资产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推动闲置资产清查。近年来,多次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特别是闲置资产的摸底清查工作,《青阳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摸清低效闲置资产家底推动常态化盘活的通知》、《转发<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清查的对象、范围和重点关注内容,通过指导各单位账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确认损益等,全面深入的完成了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摸底、统计与核实工作,建立了闲置资产台账,做到了清查全面、底数明晰,为下一步国有闲置资产盘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建好用好公物仓平台。 盘活国有资产,要敢当排头兵,善用新方法。为此,我县频出盘活资产的“高招”:在全市率先运行县级公物仓,加强资产流转,让“闲”的资产“动”起来;积极推动资产管理融入预算一体化系统项目建设,以信息化作为改进国有资产监管方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手段;出台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全力做好闲置资产盘活“文章”等。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台了《青阳县县级单位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财政局、机关事务局、各行政事业单位“三方职责”,建立政府部门间资产调剂机制,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进行“一盘棋”统筹谋划,明确部门闲置、超标、低效运转、可重复使用资产,统一纳入公物仓集中管理、集中调拨,进一步加强闲置资产盘活力度,最大限度发挥资产效能,推动资产的有效利用。。
四是规范处置程序。根据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际,严格执行《青阳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全面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明确处置权限,规范履行审批、资产评估等程序,资产转让、出售等一律通过公开方式处置,实行“收支两条线”,资产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五是常态检查促监督。扎实开展资产月报工作,县财政局根据资产月报和低效闲置资产台账,检查监督资产管理、使用、处置等行为,指导督促各资产管理单位履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定期盘点核实,做到账账、账实、账卡一致。
五、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内部管理及外部监督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责任不明确。在日常资产管理中,只注重资产的购置、配置要求等管理工作,对日常管理疏忽,缺少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台账。资产领用、保管登记等记录不完善,容易造成资产管理责任不明确。
(二)对固定资产缺乏定期的清查盘点,疏于日常管理。对固定资产缺乏定期的清查盘点,疏于日常管理。由于人员配置、部门之间责任分工等原因,不能实现对资产的定期盘点。
六、下一步工作思路
固定资产管理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的要求,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可以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防止流失和浪费。为进一步加强和巩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增强监管意识,认真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充分认识到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重要性,把国有资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本单位工作目标。明确单位主要领导为全面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使用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三级管理责任制。应根据资产的不同类别,规定相应管理部门及责任人,并与部门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签订资产管理协议,定期考核责任履行情况。固定资产的责任人是资产管理部门,一要建立资产使用登记制度,明确使用人;二要建立资产定期盘点制度,关心资产的存量状况。
2、健全内控制度,规范内部管理行为。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约束机制,尤其在固定资产管理、采购等方面,要加强内部控制,分离不相容岗位,严格支出审批、资产处置、采购及付款等环节的审批手续。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要由专门的机构或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充分发挥单位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在资产管理中的作用,发现问题,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从而把国有资产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3、加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目前,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进入自动化、科学化、规范化的新纪元,均已建立了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并已接入到财政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网络。一是要把固定资产的台帐管理纳入到单位日常工作监管范围,要指定专人负责;二是要充分运用软件的信息功能,通过查询系统、报表输出、使用部门、存放地点、登记日期等单项信息查询,使单位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动向及使用情况。三是要实现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一致,固定资产如有变动,要及时登记相关账薄和信息系统,确保信息的统一。
4、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清查核对制度。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与资产使用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每半年,共同组织人员对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摸清家底,资产盘盈或盘亏按管理权限上报审批或审核备案,做到账证、账实、账账相符,达到“以查促管”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