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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青阳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青征预字[2024]第7号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3-29
废止日期:
青阳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青征预字[2024]第7号
发布时间:2024-03-29 11:02 来源: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青阳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青征预字[2024]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我县拟对年产20万吨铸造砂及炉渣回收循环再利用项目启动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青阳县木镇镇长胜村境内,征收土地总面积0.6260公顷,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被征土地实际范围、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二、工作安排

土地征收公告发布后开展以下工作,请有关部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予以配合:

1、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2、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告并开展征地补偿登记工作

4、县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5、自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至2024412日止。

 

特此公告

 

联系人:朱先生,联系方式:0566-5020626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