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征预告〔202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蓉城镇分姚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塔朱路,南至青阳县污水处理项目一期,西至排水沟,北至尾水湿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青阳县污水处理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市政公用类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青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蓉城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
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
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蓉城镇、分姚村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青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ahqy.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11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蓉城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李敏,联系方式:0566-51110010。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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