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青阳县杨田镇豆佳人豆腐店生产销售的豆干添加的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2、青阳县蓉城镇一帆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生产销售的黑米馒头添加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3、青阳县蓉城镇一晨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生产的黑米馒头和花卷添加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检验机构为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单位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通告。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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