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已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期,为防止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特发布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4年 11 月 1 日至 2025年 5 月 5 日。
二、禁火区域:青阳县所辖行政区域森林、林地及距林地边缘 2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要求:
(一)在上述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山林,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野外炼山、烧草木灰、烧田埂、野炊、烧烤、燃放孔明灯、放火驱兽、点火取暖等,严禁在林内、林缘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因特殊情况确需用火,需提前向县森防指报备)。
(二)各乡镇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外来游客、进山作业、回乡祭祖等人员的宣传引导,禁止携带火种入山。(三)各乡镇、村要对未成年人、智力障碍人员和精神病患者实行“一对一”监护,防止其进入林区用火、玩火,如因监管不力引发火灾的,要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四)各乡镇和有关责任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 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巡查、重点地段包保看守等制度。一旦发现火情,要立即组织扑救并按规定逐级上报。管控不力的,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四、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禁令者,由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群众一旦发现森林火情或野外用火,可立即拨打“110”、“12119”报警,也可电话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防火值班电话:0566—5025045;县林业局值班电话:0566—5021303;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566—3261175)。
青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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