蓉城镇、丁桥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有关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养老机构财务管理工作是养老机构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现就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财务管理通知如下:
一、实施机构分帐管理
特困人员供养经费、机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日常办公经费、设施设备购置维护、水电气支出、机构运营补贴、社会捐赠等各类资金应分类归账、分项核算。收住社会老人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养老机构应将社会老人收支与财政拨付特困供养经费收支分开管理;收住社会老人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应将病人收支与养老机构入住院民收支分开管理,不得混淆使用。
二、落实院务管理委员会制度
公建公营养老机构必须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由5至7人组成,成员经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其中集中供养对象比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机构招标采购物资、院内果蔬肉类食材供应、每月零花钱发放等财务收支和管理情况均需院务管理委员会监督执行。收住集中供养人员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应切实履行养老机构公益属性,依据《关于规范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工作的通知》要求保障集中供养人员养老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