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 8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2、申请组织开 展高级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培训后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数,按 2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3、年满 16 周岁、不超过 65 周 岁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的农民工、毕业年度及毕业 2 年内的高校毕 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捕 渔民、就业援助对象(含残疾人)、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简称 “两后生” ),培训补贴标准按照省、市人社部门制定的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执行。2024年资金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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