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财政专项资金 >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索引号: 1134182300329143XQ/202410-00051 组配分类: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青阳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分配标准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0-25
废止日期:
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分配标准
发布时间:2024-10-25 15:19 来源:青阳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就业见习补贴。《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号)规定,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生活补助,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按照见习人员人均200元、100元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指导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补贴。2024年共发放资金162万元。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退役2年以内的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号)规定,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2024年共发放资金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