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秀梅:
我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高检发办字〔2021〕109号)文件要求以及青阳县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11月15日向本机关出具的《检察建议书》(青检检建受〔2024〕19号),于2024年11月19日作出《青阳县民政局关于撤销谭惟泽和舒秀梅结婚登记的决定书》(青民撤字〔2024〕3号),撤销青阳县朱备镇人民政府于2000年7月3日办理的你与谭惟泽的结婚登记(结婚证证字号:皖池青朱(2000)字第085号)。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你见公告后应及时到青阳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领取《青阳县民政局关于撤销谭惟泽和舒秀梅结婚登记的决定书》(青民撤字〔2024〕3号),如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青阳县民政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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