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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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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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文综罚字〔2024〕F-0000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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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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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汇编其作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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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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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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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壹万壹仟零壹拾捌元整(11018元);3.没收非法财物:9本;4.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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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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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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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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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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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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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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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823MB1629388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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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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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823MB1629388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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