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情况明细表
填报单位 :池州市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填报日期:2023年10月31日
序号
实施行政
行为的机关
被抽查
企业名称
抽查
时间
存在的环境问题
处理(处罚)
意见
行政行为类型
文号
企业执行情况
1
池州市青阳县
生态环境分局
青阳县三方丝绸有限公司
2024.10.24
未发现问题
无
2
青阳县九华五金矿产有限责任公司
2024.10.29
3
池州市京工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4.10.31
4
青阳县青铜加油站
2024.10.22
注:1、填报单位为各县、区、管委会环保部门(并加盖公章),每月底前上报到市环保局。
2、具体处理行政行为类型为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产限产、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 关停取缔、行政处罚。
3、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须注明期限,行政处罚须注明处罚金额。
4、如巡查未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应填写“无”。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