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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3-07
废止日期:
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4-03-07 15:58 来源: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145 字体:[ ]

2023年,我中心紧紧围绕市中心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23年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共完成2244项次,总成交额294624.23万元。其中建设工程180项次,预算金额195085.71万元,中标金额177113.99万元,资金节约率9.21%;政府采购1883项次,预算金额18832.59万元,中标金额17327.06万元(其中徽采商城1810次,中标金额3236.21万元),资金节约率7.99%;产权交易146项次,预算金额为64164.16万元,成交金额64782.36万元,溢价率0.96%,土地交易35项次,预算金额为35400.83万元,成交金额35400.83万元。

现将我县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分解工作任务

根据《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目录》和《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的要求,我县积极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参与主体的信息公开责任,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原则,将信息公开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到人,制定了《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强化了信息公开的深度,确保“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并制定了如下措施:

(一)加强了中心各部门信息公开管理,将各个交易环节的信息公开责任明确到人,纳入个人考核。

(二)将信息公开纳入招标代理机构库的日常考核评价,要求进场招标代理机构与交易平台签订《信息发布安全责任书》,确保信息安全、信息发布质量。对有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完整、数据不准确等问题的招标代理机构,采取封停账号整改的措施。

(三)对招标(采购)人信息公开不及时的,在哪个环节出问题,就在哪个环节暂停办理业务,直至整改到位。

(四)加强了与相关行业监督部门的沟通和信息交流,确保应公开的奖惩信息,及时公开。

二、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提升数据质量

(一)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确保交易公开透明

为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交易信息,我中心坚持按照“公益服务、公开透明、高效便捷、集中共享”的原则,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人民政府网依法向社会发布交易信息。1-12月份,共对外发布各类交易信息2108条。

(二)强化人员培训,建立数据日常监控

我中心积极开展交易平台及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公开人员业务培训,今年以来,对交易平台人员业务集中培训达9次,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业务网上培训6 次。对随时发现的问题,进行个别培训,增强了信息公开人员的业务能力。同时,我中心安排专人对信息公开数据进行日常监控,确保各个交易环节数据及时公开,不漏项、不缺项,发现数据质量问题,第一时间反馈至信息公开责任人,及时整改。

三、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拓宽公开范围

我县严格依据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目录》和《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实行信息公开,实现目录范围交易信息全程公开,信用奖惩信息及时公开,强化了合同公开,凡在我中心平台交易的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全部要求合同主要信息上网公示,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相关信息。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紧密围绕市中心和县政务中心信息公开布署,强化各交易环节信息公开力度,保障各相关交易主体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积极行动,主动作为。把信息公开当作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全程透明的有力抓手,从代理机构的抽取到合同公开乃至验收,全程信息公开。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