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00329143XQ/202405-00069 | 组配分类: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名称: | 关于《青阳县政府投资项目支付管理办法(送审稿)》起草情况的报告 | 文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5-11 | |
废止日期: |
青阳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以及当前财政改革工作需要,我局拟定了《青阳县政府投资项目支付管理办法(送审稿)》,特提请本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现将起草情况报告如下:
一、背景依据和起草过程
根据《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9〕2号),青阳县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为一年,同时,随着财政改革不断深化,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直达机制、预算绩效管理等具体措施的实施,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预算、支付、结算等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结合我县在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管理中的实际情况,改进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有必要出台《青阳县政府投资项目支付管理办法》。
起草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政府投资条例》等相关法规。参照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省级政府性投资资金管理办法》(皖政办秘〔2017〕326号)、《池州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办法(修订)》(池政办〔2017〕55号),《池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办法》(池政办〔2023〕25号),并结合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直达机制、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
二、主要内容
《青阳县政府投资项目支付管理办法》共21条,五个方面内容。
(一)制定目的和性质介绍(第1-4条)
第1条 阐述制定目的。
第2条本办法“政府投资项目”界定。与《政府投资条例》中“直接投资”表述一致,但不含《安徽省省级政府性投资资金管理办法》中“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后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购买服务、基金等方式”的政府性投资。
第3条界定政府投资资金来源。
第4条规定政府投资的方向和规模。
(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及编制(第5-7条)
第5条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原则:“统筹兼顾、聚焦重点、量入为出、控制风险、注重绩效”原则。
第6条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单位、责任单位。
第7条预算编制要求和流程,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在预算编制中的职责和要求
(三)政府投资项目支付、结算、决算管理(第8-14条)
第8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使用项目资金的要求。“先有预算, 后有支出”等规定。
第9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使用项目资金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
第10条对项目资金预算执行中相关要求:主要是项目单位内控制度、政府采购等。
第11条规定资金支付原则、预留资金要求。本条与参照《池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办法》(池政办〔2023〕25号)第九条:“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第12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中调整事项,资金结余结转管理、禁止超预算情况等。
第13条竣工决算编制、审批职责、流程,审批类别等。其中“经营性建设项目,政府投资50%以上(含50%)的报县财政局审批;50以下的可以不报财政部门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审批。非经营性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含1000万元)报县财政局审批;1000万元以下的报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报县财政局备案。报县财政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应附主管部门财务机构签署的审查意见。”
第14条规定资金拨付“暂缓、停止”情形。本办法仍参照《池州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办法(修订)》(池政办〔2017〕55号)第十一条。《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第三十四条“未经批准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开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弄虚作假骗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或者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未经批准变更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擅自增加投资概算;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
(四)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第15-17条)
第15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按照“谁支出、谁自评”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负责编制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第16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
第17条对建设单位违法行为的界定和处分。
(五)附则(第18-21条)
第18条规定重点说明: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含直达资金)及其县本级配套资金、乡村振兴资金及其地方配套资金、债券资金等另有资金管理规定,不执行本办法。主要原因是近年来上级财政对以上资金加强了支出管理,开展进度考核。
第19条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20、21条相关解释工作及施行时间。
三、请示事项
《办法(送审稿)》提请本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
附件:1.《青阳县政府投资项目支付管理办法》
2.县司法局出具的审核报告
青阳县财政局
2024年5月11日
附件一 :青阳县政府投资项目支付管理办法
(送审稿)
主办单位: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青阳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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