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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
12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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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登记及
居住证管理
12200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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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登记
12200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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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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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皖公通〔202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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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一定期限的,应当根据居住地的规定在当地申报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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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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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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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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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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