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财政局:
根据池州市财政局池财办〔2024〕136号文件《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融资担保机构等四类地方金融组织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成立了现场检查小组,于6月24日至6月26日对青阳县江南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青阳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现
场监督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青阳县江南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青阳县江南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注册地址:青阳县蓉城镇九华西路89号,由9位自然人股东出资组建,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已于2023年8月23日取消了经营资格,公司已退出小贷业务,经营地址也已变更,但经营范围和公司名称未变更成功。
本次现场检查由青阳县财政局和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同现场检查,发现原经营注册地址已更换其它店主,联系人实际在青阳县蓉城南路6号二楼办公。已不再经营小贷业务,但经营范围仍未变更,我局现场责令其变更经营范围,并同时上收了其经营许可证原件。联系人也很配合检查工作,表示已去过市场监管局多次变更经营范围,由于原公司已不再经营,会计人员绑定的手机号码已停用,无法收到验证码,且会计人员目前人在外地,变更所需密码、验证码均无法获得,股东会决议也需要外地的9名股东共同签字才能形成相应的变更材料,正在联系签字变更中。
二、青阳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本次检查由青阳县财政局联合青阳县税务局及铜陵永昌会计师事务所一同对青阳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单位机构管理、公司治理、融资担保和投资业务、资金运用及管理、财务及档案等基础管理、风险防控情况、数据报送及业务备案等七个方面。检查组采用座谈交流、现场查看、审查账册和走访调研等方式进行检查。现将检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检查单位基本情况
青阳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08日,取得池州市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23756831920A《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周云森,注册资本:19,600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号码:皖340721001,有效期至2026年3月17日。经营地址为青阳县蓉城镇木镇路150号安徽青阳农村商业银行11楼。
营业范围:主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业务。
(二)检查情况
1. 机构管理情况
青阳县担保公司注册资本19,600.00万元,股东为青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及池州市银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其中:青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1,300.00万元,占股57.66%;安徽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出资6,300.00万元,占股32.14%;池州市银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资2,000.00万元,占股10.20%。
青阳县担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兼总经理周云森、副总经理吴俊。
经检查,青阳县担保公司机构现状与行政许可事项一致,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营业场所与备案场所一致,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悬挂统一标识牌。
2. 公司治理情况
青阳县担保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建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了“三会、一层”决策运行制度。公司内设综合管理部、担保业务部、科技业务部、风险控制部。制定了《青阳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汇编》,包含综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三大方面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印章管理规定、档案管理办法、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贷款担保实施细则、担保业务内部操作流程、担保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规则、担保项目尽责调查管理办法、反担保实施细则、担保项目保后管理办法、贷款担保退出管理制度、担保业务逾期、代偿、追偿和损失管理制度、担保业务风险防范及控制办法、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25项制度。
经检查,青阳县担保公司“三会、一层"决策运行制度得到有效落实,股东会、董事会重大决议和董事会、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按照规定报送监管部门备案。内设机构和风险防控等关键岗位设置健全;建立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稽核审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尽职调查和保后管理等重要环节风险控制情况。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职人员兼职情况。
3. 融资担保和投资业务情况
2023年度青阳县担保公司增加担保68,170.34万元,解除担保金额58,461.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末,在保金额65,070.34万元(含再就业小额担保220户,金额2,000.00万元),其中:融资担保业务在保余额62,372.00万元(382笔),非融资担保业务在保余额2,698.34万元。公司净资产32,118.13万元,担保责任余额为净资产的1.94倍。
2023年度取得担保费收入379.02万元。担保收费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9〕6号)的规定,未发现超标准收费。
2023年度,青阳县担保公司开展履约保函业务办理1笔,担保金额1.8万元;开展诉讼保全保函业务1笔,担保金额1,196.544791万元。未发现青阳县担保公司开展住房置业担保、债券担保、汽车消费担保等新兴担保业务。
4. 资金运用及管理情况
(1)注册资本全部到位。青阳县担保公司登记注册资本19,600万元,其中青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1,300万元,占股57.66%;安徽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出资6,300万元,占股32.14%;池州市银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股10.20%,已由池州九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池九会验字〔2017〕029号)。
(2)三级资产比例符合监管要求。青阳县担保公司三级资产之和28,094.74万元,其中Ⅰ级资产、Ⅱ级资产计24,567.40万元,Ⅰ级资产、Ⅱ级资产之和占资产总额扣除应收代偿款后的76.61%。Ⅲ级资产3,527.34万元,Ⅲ级资产占资产总额扣除应收代偿款后的11.00%。三级资产比例符合《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的规定。
(3)两项准备金足额提取。青阳县担保公司2023年度核销担保赔偿准备金3,383.15万元,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552.60万元,担保赔偿准备金期末余额2,363.81万元;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89.51万元,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期末余额3,245.71万元。两项准备金提取符合《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2023年末,青阳县担保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净资产余额32,118.13万元,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3,245.71万元、担保赔偿准备金2,363.81万元。三者之和为资产总额40,470.08万元的93.22%,符合《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融资担保公司净资产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之和不得低于资产总额的60%。”的规定。
(4)客户保证金实行了专户管理。青阳县担保公司对客户保证金设明细账登记核算,实行客户保证金专户管理,公司已从2019年3月开始停收客户保证金,不存在挪用客户保证金或到期不归还客户保证金情况。
(5)账户交易情况。全面梳理青阳县担保公司账户交易情况,2023年青阳县担保公司银行账户明细对账单完整,不存在固定资产和银行存单等流动资产用于与担保无关的抵(质)押情况。
5. 财务及档案等基础管理情况。
青阳县担保公司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财务报表客观、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本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全面、可靠。会计凭证装订整齐,账簿、业务档案装订成册,财务和业务档案比较完整。
6. 风险防控情况。
(1)风险控制措施良好。通过对青阳县担保公司检查业务档案的检查,发现青阳县担保公司建立了《青阳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业务内部操作流程》等业务管理制度,并基本履行了尽职调查、项目评审等必要的风险控制程序。检查发现个别业务未严格履行尽职调查程序。
(2)追债挽损有序开展。青阳县担保公司制定了《担保业务逾期、代偿、追偿和损失管理》制度,多措并举,主动出击,多维度开展代偿清收工作。锚定目标,一企一策,主抓一个“盯”字。围绕清收目标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将清收指标落实到个人,建立工作台账,挂图作战,集中调度与分类调度相结合,公司2023年现金收偿1,600.58万元,有效降低担保损失风险,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经检查,青阳县担保公司制定了风险控制制度制定并严格落实,未与各类理财公司、互联网金融机构等开展合作业务。青阳县担保公司结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追偿挽损专项行动要求,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制定了追偿挽损实施方案,全年追回代偿1,600.58万元。
7. 数据报送及业务备案
青阳县担保公司能按月在安徽省融资担保行业监督管理系统进行数据报送及业务备案。检查青阳县担保公司2023年监管系统报送信息,发现财务情况和业务情况上报监管数据与实际数据存在部分差异。
(三)存在的问题
1. 担保业务尽职调查执行不到位
现场检查时抽查青阳县担保公司业务档案发现下列业务尽职调查执行不到位:
(1)青阳县担保公司为安徽观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和安徽景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借款担保余额3,000.00万元,该二笔融资担保均由森华(马鞍山)冶金材料有限公司、马鞍山市润华钢铁材料有限公司、王业龙、王桂花提供反担保。业务档案中无项目尽职调查报告,无被担保公司和反担保方信用报告。
(2)青阳县担保公司为青阳县宏港建材有限公司提供诉讼保全担保,业务档案中无项目尽职调查报告和被担保公司信用报告。
上述事项不符合《青阳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业务内部操作流程》“三、项目调查 总经理(或分管负责人)明确A、B角项目经理,A角项目经理为项目主调查人,B角项目经理协助A角项目经理审核材料及保前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实地走访、企业座谈、第三方查询等),交叉验证担保申请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根据调查情况客观、公正地撰写调查报告,真实地揭示企业经营状况和风险信号,明确风险防控措施和方案。公司领导根据需要可全程参与保前调查。”的规定。
2. 监管系统信息报送不完整
青阳县担保公司为青阳广源售电有限公司提供的履约担保1,500.00万元和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2,000.00万元未在安徽省融资担保行业监督管理系统中申报,导致非融资担保业务数据填报与实际数据不符情况。
上述事项不符合《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要求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和资料。”和《融资担保非现场监管规程》第十一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和落实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制度,按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和时限报送非现场监管数据和非数据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含法人及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向银保监局报送银担合作情况。”的规定。
3. 与关联方存在资金往来
2023年末,青阳担保公司报表反映对青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3,332.43万元,实质为集团内部往来款,与担保活动无关。
(四)建议
1. 加强风险防控。切实履行担保项目事前尽职调查、担保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风险防控等内控程序,确保不发生重大风险。
2. 及时、准确、完整填报监管系统信息。
3. 加强关联方款项清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其他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青阳县担保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4,200.00万元,其中融资担保2,700.00万元,履约担保1,500.00万元。具体如下:
被担保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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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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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业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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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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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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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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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广源售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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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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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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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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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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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房产、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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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国有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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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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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1”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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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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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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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房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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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优蔬鲜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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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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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1”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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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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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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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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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优蔬鲜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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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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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1”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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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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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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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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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财政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