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池州市公路管理局G318南陵界至青阳段
改建工程(二期)石料加工点和水稳拌合站
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结果的公告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函〔2022〕1号)规定,现将池州市公路管理局G318南陵界至青阳段改建工程(二期)石料加工点和水稳拌合站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池州市公路管理局G318南陵界至青阳段改建工程(二期)石料加工点和水稳拌合站临时用地位于木镇镇武圣村,用地面积0.3532公顷,其中农用地0.3532公顷(含耕地0.3467公顷,其他园地0.0065公顷),用于石料加工点和水稳拌合站。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池州市公路管理局临时用地复垦义务人已完成以上临时用地复垦,并向我局提出复垦验收申请。近日,我局已组织县农水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分局及乡镇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进行了验收,拟通过复垦验收。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4年6月21日至2023年7月20日,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或向当地村委会提出。公告期满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无异议的,我局将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联系人:朱奕煊 联系电话:0566-5020626)
2024年6月21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