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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288H/202203-00310 组配分类: 议事协调机构
发布机构: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 企业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青阳县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规则等七项制度的通知 文号: 青营商环境组〔2022〕1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3-18
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青阳县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规则等七项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8 15:01 来源:青阳县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青阳县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规则》《青阳县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周通报制度》《青阳县营商环境问题调度推进制度》《青阳县优化营商环境企业诉求闭环办理机制》《对标学习先进地区营商环境工作机制》《芙蓉湖畔“青听会”制度》《营商环境工作评价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阳县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18日  

青阳县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规则

一、机构组成

第一条  县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是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直接接受县委、县政府领导。

第二条  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组长。县委、县政府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第三条  领导小组下设县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营商环境办),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条  县营商环境办主任由县政府负责同志兼任,县政府办主要负责同志为常务副主任,县科技经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副主任,县政府办负责同志为专职副主任,县营商环境办日常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承担。

二、主要职责

第五条  县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创优营商环境决策部署;

(二)研究审议创优营商环境综合统筹方面的重要政策、改革举措;

(三)统筹调度全县营商环境重点工作;

(四)研究处理需县级层面解决的营商环境重点、难点问题;

(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六条  县营商环境办负责协调推动各地、各部门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制定我县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措施;

(二)研究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

(三)加强各地、各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沟通协作,督促检查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制定实施营商环境评价考核机制;

(四)调研了解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改革措施安排,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等。

三、会议制度

第七条  领导小组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第八条  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县营商环境办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领导小组组长要求和工作需要研究提出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确定。

第九条  领导小组会议由县营商环境办组织承办,根据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的会议议题和会议方案组织实施。

第十条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主持。全体会议出席人员为: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等。专题会议出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会议纪要印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以及与会议议定事项有关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第十二条  县营商环境办实行重要工作联席会议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调度会。

第十三条  联席会议由县营商环境办主任担任召集人,常务副主任担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下设18个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组长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1.优化政务服务组(组长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2.优化企业开办注销程序组(组长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优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与运用组(组长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4.优化市场监管组(组长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5.优化办理建设许可组(组长单位:县住建局);

6.优化获得用水用气组(组长单位:县住建局、县建投集团、县港华燃气);

7.优化获得电力组(组长单位:县发改委、县供电公司);

8.优化招标投标组(组长单位:县发改委、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9.优化包融普惠创新组(组长单位:县发改委);

10.优化政府采购组(组长单位:县财政局);

11.优化登记财产组(组长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优化获得信贷组(组长单位:县财政局、县人行);

13.优化保护中小投资者组(组长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4.优化执行合同组(组长单位:县法院);

15.优化办理破产组(组长单位:县法院);

16.优化劳动力市场监管组(组长单位:县人社局);

17.优化纳税服务组(组长单位:县税务局);

18.优化跨境贸易组(组长单位:县科技经信局)

第十四条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与议题相关的联席会议成员,根据会议内容可安排其他单位列席。

第十五条 联席会议议题由县营商环境办根据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季度工作安排和工作需要研究提出建议,报县营商环境办主任确定。

第十六条 县营商环境办负责将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交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县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

四、工作机制

第十七条  请示报告机制。各地、县直有关单位在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县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县各营商环境指标牵头单位每年初将本领域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年度工作计划、细化举措安排等报县营商环境办审定,按季度向县营商环境办报送本领域任务落实情况,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向县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完成情况。

第十八条  协调调度机制。县营商环境办通过线上线下渠道,畅通问题收集渠道,定期梳理通过日常工作发现的各种问题和各地、各部门及企业提出的需县级层面协调调度的重难点问题,提交领导小组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县营商环境办根据领导小组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分办交办、跟踪落实、督促解决。

第十九条  评估问效机制。县营商环境领导小组采取第三方评估、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专题调研等形式,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关于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开展督促检查,定期评估、动态跟踪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推动以评促改、优化服务。

第二十条  考核通报机制。县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根据营商环境评估评价情况,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营商环境工作情况,评价结果按规定纳入县政府对各地、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第二十一条  信息交流机制。县营商环境领导小组通过政府网站、工作简报等信息渠道,及时刊发各地、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动态,推动学习对照省、市及长三角地区营商环境先发地区经验做法,报道正面典型经验,通报破坏营商环境负面案例。

五、公文办理及印章管理

第二十二条  县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发的公文编号,包括“青营商环境组”“青营商环境办”2种形式。“青营商环境组”编号的公文由县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组长签发,“营商环境办”编号的公文、县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工作简报由县营商环境办主任签发。以县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由县营商环境办负责起草、审核、编号、登记、送印、发文。

第二十三条  县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等各类印章实行专人管理,使用印章需经县营商环境办主任批准。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青阳县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周通报制度

一、材料报送。各地、各指标牵头部门于每周三下午下班前,向县营商环境办报送一周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营商环境问题排查、解决情况和下周工作安排。材料报送前须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二、梳理汇总。县营商环境办对各地、各指标牵头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汇总梳理,对照清单规定任务和时序要求,掌握整改进度。对滞后环节发放《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调度提示单》,予以提醒,对突出问题安排专人重点跟踪。

三、工作通报。县营商环境办根据掌握的工作动态,不定期将《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通报》报送县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同时通报给有关单位。

四、通报办理。各地、各指标牵头部门针对通报的具体问题,按照“有回应、有落实、有成效”的要求,及时协调、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抓好整改,整改情况及时报县营商环境办。县营商环境办将就通报的有关重点问题、重点事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青阳县营商环境问题调度推进制度

一、建立整体联动机制。实行“县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抓总、分管县级领导领衔、各地、各部门具体负责、县营商环境办业务把关”的工作机制。县委、县政府成立县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县营商环境优化工作;各地、各部门负责本地、本部门工作领域营商环境问题的排查、整改和“举一反三”工作;县营商环境办全程参与、统筹协调,确保我县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问题销号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营商环境大起底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新春访万企,助力解难题”活动,3月底前建立营商环境遗留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制定相应整改方案,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具体措施、整改时限,边排查边整改。围绕“2022年上半年基本解决到位,年底前全部解决”的目标,各地、各部门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3月底前处理完毕,对账销号;少数疑难复杂的问题,6月底前解决到位。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台账不销号,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同时,对需要久久为功、持续发力的问题,要从建章立制入手,形成长效机制。

三、县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调度。县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每月听取一次工作专题汇报,研究、调度有关重点问题,部署下阶段整改任务。

四、县营商环境办调度。县营商环境办实行周调度制度,每周了解营商环境问题排查、解决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有关工作作出提醒、指导和督办,推动营商环境问题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青阳县优化营商环境企业诉求闭环办理机制

为推动我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反映问题渠道,规范办理程序,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经县政府同意,制定优化营商环境企业诉求闭环办理机制。

一、受理范围

(一)我县范围内各级机关或者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给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所引发的投诉、举报;

(二)市场主体自开办至注销全生命周期运行中面临的需要政府帮助解决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三)市场主体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各类意见和建议;

(四)其它应当受理的事项。

二、受理渠道

用好企业反映诉求主渠道,承办市场主体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省长热线、人民网省市领导留言、省“四送一服”平台、省市12345热线、市长热线、县长信箱、青阳县政务服务网、县政务服务大厅“涉企诉求窗口”等多渠道反映问题,一口收集,县营商环境办通过“四送一服”平台统一处理。

三、办理流程

建立企业诉求受理登记、交办分办、限时办理及时反馈、监督评价闭环体系,对接收的企业诉求按分层办理原则进行分解,1个工作日内交办至责任单位,对咨询类事项,责任单位2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对诉求类事项,10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时限内办结的,允许申请延期。无特殊情况延期申请不得超过2次。原则上所有问题3个月内办结。县营商环境办对所有企业诉求进行台账式销号管理,持续跟踪、动态清零,对省级及以上平台交办的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回访核实,并将每季度梳理问题办理正反典型案例,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

四、问题督办

对于不能一次性办结的问题,县营商环境办每周进行跟踪督办,办理单位要每周将进展情况及时向企业诉求人反馈。县营商环境办适时召开由办理单位和诉求人共同参加的办理工作推进会,推进办理。对复杂疑难、久拖不决等问题,县营商环境办、县政府督办室将联合督办、跟踪落实,或提请县政府专题研究解决,做到问题不解决、清单不销号,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五、问题销号

诉求人收到办理单位结果反馈表示满意的,该事项予以销号;诉求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退回办理单位重新办理。

六、工作考核

县营商环境办对办理单位处理各类企业诉求情况,进行回访、评价、考核,并定期通报诉求办理数量、质量等有关情况,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和时限受理、办结、回复的,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


对标学习先进地区营商环境工作机制

为学习借鉴先进地区营商环境工作好经验、好做法,拉高标杆,奋勇争先,全力推进我县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提升,经县政府同意,建立对标学习先进地区营商环境机制。

一、学习目标

按照市统一安排部署,对标学习省营商环境18个一级指标考核排名前列标杆城市,借鉴沪苏浙等先发地区营商环境的好经验好做法,在省内、长三角分别对标芜湖市繁昌县、衢州市江山市,制定我县对标提升举措清单,确保省内标杆城市能够做到的我县全部落地,奋力实现2022年底前“80%以上指标达到全国标杆水平”目标任务。

二、学习方式

(一)省营商环境考核结果下发后,按照市级工作部署,赴省考核前列标杆城市对标学习,找差距、补短板,并制定对标提升整改方案。

(二)不定期收集沪苏浙以及全国标杆城市出台的创新性、引领性政策文件和改革创新举措,提出相关工作建议,供县委、县政府决策参考。

三、成果运用

各指标牵头单位要认真总结先进地区典型经验做法,形成学习调研报告,推广可借鉴、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做法,打通营商环境“堵点”,解决“难点”,消除“痛点”,形成创新服务模式和有效做法,切实提升我县营商环境水平。

四、工作保障

(一)各指标牵头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学深学透、做深做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发展成效,把各项对标学习举措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二)县营商环境办将对各单位对标学习及整改提升情况跟踪问效、定期通报。

(三)县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将各指标牵头单位对标学习整改提升情况列入营商环境重点调度事项,定期调度推进。


 芙蓉湖畔“青听会”制度

为构建常态化的政府服务企业工作机制,更好地了解和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县政府决定建立芙蓉湖畔“青听会”制度,顶格倾听、顶格协调、顶格推进,着力打造“‘青’力服务”营商环境品牌。

一、接待领导

县委、县政府领导。

二、接待对象

1.在青阳县注册的企业和签约落地项目负责人。

2.在青知名人士、在外成功人士、行业协会负责人。

三、时间安排

自2022年3月起,每月开展一次芙蓉湖畔“青听会”。由县营商环境办、县投资促进局安排组织。

四、受理事项

协调解决企业合理诉求,听取对营商环境等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组织安排

(一)受理登记。县营商环境办将梳理登记预约企业及反映问题事项,报县政府领导,并向企业反馈。

(二)事项办理。根据企业反映的问题,安排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县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接待。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够当场解决的由县营商环境办负责梳理,形成问题清单交相关单位办理,限期予以答复,并同时报送县政府分管领导。

(三)跟踪问效。县营商环境办负责对交办事项跟踪督办。复杂疑难的问题提交县政府分管领导专题调度。问题办理情况每月通报。


营商环境工作评价机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决策部署,持续强化工作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科学评价各地、各部门工作成效,根据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相关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建立营商环境工作评价机制。

一、评价对象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县政府工作部门、驻青有关单位。

二、评价内容

围绕办事态度、办事效率、办事质量,对标《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工作要求,客观全面评价营商环境工作。

三、评价方式

营商环境工作评价每季度开展一次,首月10日前完成上一季度评价工作。

市场主体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评价由县工商联牵头负责。参与评价的市场主体中“四上”企业不超过60%,同一市场主体一年内不得连续两个季度重复评价。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县政府工作部门、驻青有关单位评价由县营商环境办牵头负责。

四、结果运用

县工商联、县营商环境办将评价结果提交县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于每季度首月20日以前向各相关单位及部门通报,评价结果纳入营商环境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