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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92877634e/202410-00056 组配分类: 行政奖励结果
发布机构: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资金(市级评审类)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0-12
废止日期: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资金(市级评审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2 10:13 来源: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七个产业通知》(池政办〔2023〕33号)、池州市产业发展政策资金兑现工作指引》(池财企〔2024〕158 号)及《青阳县落实<池州市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青市监〔2024〕67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资金(市级评审类)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7月17日-7月22日。

二、申报依据

1、《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七个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池政办〔2023〕33号,以下简称《通知》)

2、池州市产业发展政策资金兑现工作指引》(池财企〔2024〕158 号)

3、《青阳县落实<池州市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青市监〔2024〕67号)

三、申报流程

1.申报受理。申报单位根据《实施细则》将项目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含共性材料和个性材料),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纸质版2份,附电子版原件扫描)。

2.初审推荐。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申报项目及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并出具推荐函,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县市场监管局。

四、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将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服务,加强审核,确保项目不漏报,不虚报,于7月22日前根据申报项目类别将推荐函、申报项目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县市场监管对口业务科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质量发展科  喻秋萍    联系电话:5027602

标准计量科  章蕾      联系电话:5036233

食品监管局  伍琳      联系电话:5027601

知识产权科  赵婧      联系电话:5026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