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罚对象:青阳县德恒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2.案件名称:青阳县德恒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无叉车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叉车作业案
3.违法主要事实:涉嫌使用无叉车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叉车作业
4.处罚种类和内容:罚款10000元
5.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6.作出处罚决定部门: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处罚时间:2024.9.3
8.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罚〔2024〕293号
9.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自处罚决定书收到之日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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