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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1816/202409-00043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青阳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吴寅生、刘月霞、黄彩霞代表《关于加大对农村老年食堂运营扶持力度的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 青民〔2024〕69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9-05
废止日期:
关于吴寅生、刘月霞、黄彩霞代表《关于加大对农村老年食堂运营扶持力度的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09-05 11:19 来源:青阳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吴寅生、刘月霞、黄彩霞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村老年食堂运营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辖11个乡镇,110个行政村,7个城市社区,总人口24.84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5.84万,人口老龄化率达23.5%。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7079人,占比12.5%。60周岁以上老人中残疾或者失能的近3000人,占比5%;留守、空巢或独居老人1468人,占比2%;特困老年人2076余人,占比3.6%;城乡低保老人3053人,占比5.2%。

二、持续推进“十大暖民心行动”之老年助餐服务行动

按照《青阳县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等“暖民心行动实施方案”》(青办发〔2022〕15号)和《青阳县十项暖民心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青民生办〔2023〕1号)要求,2022-2023年我县建成老年食堂(助餐点)38个,其中城市老年食堂(助餐点)7个、农村老年食堂(助餐点)31个,帮助用餐困难老年人达21万余人次,共拨付一次性建设补助、助餐补助、运营补助260余万元。部分养老服务站结合老年食堂(助餐点)、社工站统筹建设,实现多站合一,为老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服务内容,包括老年人探视走访,通过老年人就餐情况了解老人近期状况,开展独居老年人邻里守望互助活动,及时发现老年人存在的问题予以解决,防止冲击道德底线的事情发生。

(一)建立一次性建设补助制度

补助范围及标准。经政府认定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且符合建设标准的,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按照实际新增建设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10万元、3万元。

(二)建立运营补助制度

补助范围及标准。对建成后正常运营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符合下列条件的每年给予运营补助。

1.城市社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设置老年餐桌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在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后,经县民政局验收合格的,年正常运营不少于200天,可给予每个餐桌0.1万元的运营补助。

2.农村地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年正常运营不少于200天,助餐次数达到4000 (含) -6000(不含)人次的,给予0.5万元的运营补助;达到6000(含) -8000(不含)人次的,给予1万元的运营补助;达到8000(含)人次以上的,给予1.5万元的运营补助。

(三)建立老年人助餐补助

A 类:对常住青阳县年满 70-79 周岁、8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分别给予每人每天 2 元、3 元的助餐补助。

B 类:对青阳县户籍 60 周岁及以上城乡低保、分散特困供养、重度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和县级以上劳动模范、获得二等功(含重点优抚对象)以上奖励的特殊贡献老年人,给予每人每天 3 元的助餐补助。

三、下步打算

        为进一步做好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效,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以普惠性、多样化为发展路径,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理解和建议!

联系单位及电话:青阳县民政局  0566-5036871                    

                       青阳县民政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