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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1816/202408-00038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青阳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对张园园代表《关于关注重病患者低保办理的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 青民〔2024〕61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8-26
废止日期:
关于对张园园代表《关于关注重病患者低保办理的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08-26 11:16 来源:青阳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张园园代表:

《关于关注重病患者低保办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县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近年来,我县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持续完善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

一、开展低保增效工作

2021年9月起不断放宽低保申请家庭拥有机动车辆限制条件:

2021年9月7日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1〕76号)文件精神,允许低保对象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抚、扶)养人拥有一辆(艘、台)价格在5万元(含)以内(以购置税发票计税金额为准)的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

2023年9月25日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1号)文件精神,将低保对象非共同生活的法定供养义务人家庭拥有的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价格限制条件提高至8万元。并根据合理设定车辆价格认定标准,车辆购置6年内,以购置税发票计税金额为准;车辆购置6年后,参考车损险认定的保额确定。

2023年11月15日根据《池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池民社救〔2023〕14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低保对象非生活家庭成员的拥有车辆限制,并允许低保对象共同家庭成员拥有限额机动车辆。其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拥有1 辆(台)价格在 8 万元(含)以内(车辆购置 6 年内,以购置税发票计税金额为准;车辆购置6年后,参考车损险认定的保额确定);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可拥有1辆(艘、台)且价格在10万元(含)以内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车辆购置6年内,以购置税发票计税金额为准;车辆购置6年后,参考车损险认定的保额确定)。

2024年5月23日根据《青阳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青民保〔2024〕14号)文件精神,将低保边缘家庭金融类资产(家庭银行存款、互联网金融资产等)和车辆类资产限制放宽至低保相应限定条件的1.5倍,其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对象可以“单人户”方式纳入低保。

二、开展“政策找人”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工作

印发《关于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的通知》(青民保〔2023〕16号)文件,建立以乡镇牵头、村(社区)具体实施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线下在117个村(社区)建立由党组织书记、社会救助协理员、网格员(村民组长)、志愿者等组成的困难群众信息采集组,负责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宣传、入户走访、困难信息收集、情况上报、协助申请等日常工作。在11个乡镇建立由分管民政负责同志为组长、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成员的主动发现工作小组,负责受理、核查、处理村(社区)上报的包括重病遇困人员信息。线上依托安徽省(池州市)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定期与人社(医保)、卫健等部门开展数据比对,系统自动提取重病等预警数据至乡镇村居核实,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实现早预警、早发现、早救助。

三、开展“慈善+社会救助”试点工作

引导社会公益力量在全县建立11个乡镇“救急难”互助社联合会和117个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对接受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政府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一定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补充救助,对不符合政府救助条件但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其他低收入人口等给予应急救助。其中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补充救助不超过500元/人次,应急救助不超过1000元/人次。乡镇“救急难”互助社联合会补充救助不超过1000元/人次,应急救助不超过2000元/人次,更好地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四、配合开展医疗救助(帮扶)等工作

按月将新增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对象信息移交人社局(医保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让新增对象无感享受当年医疗费用追溯救助和监测户识别帮扶服务。

当然,目前我县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还存在差距。还存在认定精准度有待提高,参与跨部门线上监测的单位数量不多等问题,下一步我县将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发力,持续提高困难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低保工作的建议,恳请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县救助工作,今后如发现遇困群众线索,请与我局保持密切联系,共同推动青阳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陈廷         联系电话:0566-5020107

 

 

 

                     青阳县民政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