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预算(第七批)的通知》(皖财农〔2024〕641号)精神,省财政下达我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27万元,用于支持遭受强降雨灾害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灾后生产恢复。经受灾主体报灾,乡镇核灾,县级业务部门复核,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决定对青阳县嘉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3家农业经营主体,陈志龙、周发林等1274个经营大户按灾情损失情况安排救灾补助资金(具体见附表),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至8月2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向青阳县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人:赵文,电话:5021501
青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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