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青阳县农业农村局 > 财政资金 > 财政专项资金
索引号: 11341823MB0926655E/202408-00015 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
发布机构: 青阳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青阳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七批)拟补助资金的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8-27
废止日期:
关于青阳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七批)拟补助资金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27 14:50 来源:青阳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预算(第批)的通知》(皖财农〔2024〕641号)精神,省财政下达我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27万元,用于支持遭受强降雨灾害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灾后生产恢复。经受灾主体报灾,乡镇核灾,县级业务部门复核,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决定对青阳县嘉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3家农业经营主体,陈志龙、周发林等1274个经营大户按灾情损失情况安排救灾补助资金(具体见附表),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至8月2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向青阳县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人:赵文,电话:5021501


青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