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合计
7.90
因公出国(境)费
0.00
公务接待费
6.57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33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反映按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青阳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90万元,支出决算为7.9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3.65万元,下降31.6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决算数较上年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青阳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57万元,占83.1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3万元,占16.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决算数较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计划。故2023年青阳县司法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次。
2.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57万元,支出决算为6.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1.23万元,下降15.77%。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决算数较上年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会议减少。2023年青阳县司法局国内公务接待共8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732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业务培训,外省市司法行政系统考察学习,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司法所工作人员来县办事办案接待和工作调研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包括食宿费、车辆租用费等。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33万元,支出决算为1.3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2.42万元,下降64.53%。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决算数较上年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修以及外出减少。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决算数较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2023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1.33万元,支出决算为1.3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2.42万元,下降64.53%。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决算数较上年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修以及外出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截至2023年12月31日,青阳县司法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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