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青阳县丁桥镇人民政府 > 回应关切 > 主动 回应
索引号: 113418230032917124/202409-00013 组配分类: 主动 回应
发布机构: 青阳县丁桥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狮山-观音山矿山整合项目房屋搬迁预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9-22
废止日期:
狮山-观音山矿山整合项目房屋搬迁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2 15:30 来源:青阳县丁桥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搬迁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加快狮山-观音山矿山整合项目建设,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拟对本项目所涉区域内房屋进行搬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

本项目土地使用和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搬迁范围为狮山-观音山矿山划定的矿区及爆破安全退让红线规定范围。(详见狮山-观音山矿山红线图)

二、搬迁目的

本次拟搬迁地块为狮山-观音山矿山整合项目建设需要。

三、工作安排

受青阳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告发布后,狮山-观音山矿山整合项目搬迁工作指挥部将组织开展拟搬迁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搬迁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搬迁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搬迁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搬迁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搬迁土地所在的行政村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政务网)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https://www.ahqy.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705/130534/page_1.html)。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搬迁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狮山-观音山矿山整合项目搬迁工作指挥部

联 系 人:凤尔鹏

联系方式:0566-5666803


附件:拟搬迁土地范围示意图 (狮山-观音山矿山红线图)

狮山-观音山矿山整合项目搬迁工作指挥部   

202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