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22年10月8日,安徽省数字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皖数安〔2022〕2号),规定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集约节约、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运用数字化平台化思维,优化决策程序,加强资源整合,推进项目规划计划、立项审批、资金预算、竣工验收统一管理,建立健全专家论证评审机制,加强项目建设和运维全过程管理。
2023年10月12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池政办〔2023〕30号),在《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重点推行市县一体化发展,强化资源整合、互联共享、集约建设,共分为8章40条。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加强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依据省市相关管理办法,县政务服务中心起草了《青阳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池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印发后,县政务服务中心对照省市文件,结合我县发展实际,2024年2月起草了《青阳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24年5月17日印发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单位意见,各单位均无意见。经过进一步修改完善,2024年7月在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及县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后,形成了《青阳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实施方案》。2024年8月4日,县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一)目的及依据:为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加强信息资源的集约建设、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利用和业务协同,提高政府信息化建设效益,根据国家、省、市出台的关于项目建设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使用我县财政资金(含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统筹基建资金等)建设、运维、政府购买服务的各类政务信息化系统的项目统筹管理。使用上级政府专项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上级政府对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项目应当按国家保密规定实施建设。
(三)管理原则: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集约节约、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
五、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共2个方面。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原则,运用数字化平台化思维,优化决策程序。
第二部分,主要工作,共6个方面。包括统筹规划与计划、项目申报与审批、项目建设管理、项目验收与评价、运行维护管理、监督管理。对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项目储备库管理、项目审批基本要求、分类审批管理、计划外追加安排项目审批、超500万元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项目招投标、项目软硬件采购、项目变更、项目验收程序,知识产权保护、档案和保密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等方面作出规定。
第三部分,组织实施,共4个方面。包括工作机制、部门职责、评审要求、建设运维等。县数据资源管理部门统筹,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执行评审规则和资金安排,进行集约节约建设和运维。
六、保障措施
县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筹管理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协商机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评价,推广经验成果,形成工作合力。
解读单位:青阳县政务服务中心数据资源科
咨询电话:0566-5038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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